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656|回复: 9

我县一男子非法行医 锒铛入狱受刑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8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我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判处被告人尹某犯非法行医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尹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非法所得45400元,没收随案移送便携式B超机一台和医疗机械、药品。

  据了解,被告人尹某,45岁,宿松县人,中专文化,无业。尹某在未取得《超声医学上岗证书》和相关的医生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私自购买的B超机,在自己家中长期为孕妇非法鉴别胎儿性别,每次收取800元到1600元不等的费用,从中非法获利34000元;为四名孕妇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非法获利共计11400余元。审理中,尹某对控制的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对其数罪并罚。基于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服判不提出上诉。〈耕夫〉

  相关法律条文:

  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稿件来源:宿松新闻网
发表于 2013-10-8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宿松哪里人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9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钱想疯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9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9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郎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9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小学都没毕业,现在变成了中专文化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9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二郎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1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041413685008574531136395489.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11-25 11:27 , Processed in 0.025313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