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1日,石凤平因向“前夫”索要子女生活费未果,为泄私愤点燃“前夫”家窗帘引发大火,致室内5人死亡,石凤平被逮捕后,昨天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事发现场 被告人石凤平,女,1974年2月生,安徽宿松县人,小学肄业。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11日石凤平为向殷某所要次子生活费和医药费,多次拨打殷某电话未接,当晚21时许,被告人骑摩托车来到殷某家等候其回家未果,遂将殷某家电闸拉掉后返回,在返回途中买了一个打火机带在身上,当晚22时44分许,被告人再次来到殷某家等候,仍没见其回家,被告人十分气愤,遂用打火机点燃殷某家窗帘后离开,被点燃的窗帘引发大火,致室内五人死亡,并导致殷某家财产损失38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石凤平在居民区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且致5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应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公安、消防进驻放火现场勘查 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被告人石凤平与殷某长期同居,并生育两子,2006年两人解除同居关系,并约定子女由被告人石凤平抚养,殷某支付抚养费。死亡的五人中,一人仅6岁,另有三人系在校学生。 葬身火海中的受害人 在上午庭审中,被告人石凤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承认,但辩称其在点火时并不知道室内有人,不是故意要烧死5人。庭审中,被害人家属因伤心过度,几度泣不成声。 因案情重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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