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二十二项便民利民措施,满足社会对小型汽车号牌的合理需求,我支队根据省厅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对因报废、转出等原因而闲置未用的小型汽车非自编自选号牌进行了全面整理,经总队审核确认55176副号牌可以继续使用,现已统一投入“十选一”号牌选号资源库,车主可通过“十选一”的选号方式随机进行选取,现将具体安排通告如下:
一、“十选一”选号方式的启用时间:
2013年12月13日上午10时起。
二、“十选一”选号方式的适用范围:
本市及所辖县(市)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型汽车、微型汽车。
三、“十选一”选号方式的工作流程:
车主递交申请资料,完成车辆查验并取得受理凭证后,可在车辆管理所、交管工作站、4S店登记服务站的公安网选号机上通过输入受理凭证登记的流水号,选择“十选一”选号方式选择。
具体选号过程为:进入“十选一”选号界面后根据屏幕提示点击“滚动”按钮,备选号牌进行无序滚动,车主点击“停止”键一次完成十副候选号牌的确定,同事车主应在规定时间内从十副候选号牌中任意选择一副,超时选号系统自动将十副候选号牌中的第一副确定为该业务流水对应车辆的号牌。
四、注意事项:
1、车主进行选号操作是,点击选择“十选一”选号方式即视为自愿放弃自编自选、个性化选号方式。
2、今后符合重新启用条件的非自编自选号牌选号系统自动放入“十选一”号牌资源库中。
3、不同于自编自选号牌的先到先得原则,“十选一”选号方式充分体现了公平、透明的原则,车主选号先后顺序对选中的号牌没有任何影响,每次选号时系统将选号资源库中的所有号牌进行无序滚动,十副待选号牌全部由系统随机产生,选中不同号牌的概率完全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