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合肥中院宣判,被告人彩春锋犯故意杀人罪,但其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彩春锋当庭表示放弃上诉。 2012年11月13日11时许,一名男子持刀闯入安医大二附院,砍伤正在工作的5名医护人员,其中1名护士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犯罪嫌疑人彩春锋被警方当场抓获。 ■事实+ 杀医犯彩春锋有精神疾病 今年44岁的彩春锋是安徽阜阳人,无业。他对自己砍人的行为表示属实,但他觉得砍人是为了“解决问题”。“我的肾结石经过一段时间治疗,越来越严重,投诉也没人管,我想只有砍伤医护人员,院长才会出面解决问题。” 据彩春锋陈述,他觉得在安医大二附院所做的“皮试”与他此前所做的不同,术后身体不适。他甚至认为,护士故意注入了不好的东西,意图谋杀他。 案发以后,彩春锋先后接受两次精神鉴定。南京鉴定组的结果为,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上海鉴定组的结果为,被告患有偏执精神障碍,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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