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文王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几十名下岗工人实名举报,该公司董事长、原临泉县人大副主任刘素敏贪污数千万元、行贿、索贿的事实,并提供了多项证据,而因当地政府不顾事实、避重就轻、袒护、包庇,至今刘素敏仍逍遥法外…… 关于举报原安徽省临泉县人大副主任
安徽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素敏犯罪问题的补充说明
尊敬的中央巡视组领导:
我们是原“安徽文王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现集体实名补充举报:原安徽省临泉县人大副主任、原“安徽文王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素敏,巨额侵吞国有资产、贪污、索贿问题:
1、2001年2月份刘素敏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行贿4.5万元的事实。有2001年2月26日的“领款单据”为证。
2、1991年9月—2001年9月,刘素敏向代理商索贿10万元和红木家具1套的事实。有2001年10月份,有供货商董新社书写的“给刘素敏送钱物(的)说明”为证。
3、2001年刘素敏利用企业改制之机,采取非法操作,恶意隐匿国有资产手段,贪污库存价值近亿元散酒1万吨事实。有2004年11月6日、15日,阜阳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张彦出具的“两张收条”为证。
4、2001年刘素敏利用企业改制之机,采取恶意瞒报手段,将数千万元单位土地及文王酒商标权故意不予评估披露,从而贪污该部分价款的事实。有安徽中鑫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档案资料”为证。
5、刘素敏将单位购买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银屏街二里河10#楼302室房屋,私自过户给儿子韦一丁名下,构成贪污的事实。有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档案资料”为证。
6、刘素敏利用国有资金注册私有公司“上海伸芮酒业有限公司”的事实。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分局“档案资料”为证。
此前,我们已分别于2013年1月、5月和10月三次到中纪委,集体实名举报过刘素敏的问题:
第一次举报后,材料被转到临泉县,县政府委派县经信委调查此事后,他们拿出“临发(2006)23号《关于安徽文王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问题的处理决定》文件”(以下简称:(2006)23号),说此事在2006年已经县委、县政府下文,处理有结果了,他们不问了。
第二次、第三次举报后,材料又被转到临泉县纪委。县纪委的领导又分别与我们谈话称:“(2006)23号文件”是县委、县政府下发的,是不能推翻的。对此,我们认为,我们提供的证据材料与“(2006)23号文件”认定的数额差距巨大!该文件明显是“避重就轻,包庇犯罪”!县纪委的领导又说:“就是有证人、有证据证明刘素敏违法犯罪,她本人不承认,我们也没有办法。刘素敏涉嫌犯罪时其职务是县人大副主任,是副处级,我们没有权利查处她,应由上级有关部门处理。我们有我们的事,你们有你们的权利,想到哪到哪去吧。”不要再找我们了。
综上,我们认为,从2005年开始,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四处上访,多次反映问题,我们觉得临泉县经信委、县纪委的说法于情于理都不通。我们弄不清临泉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领导,为什么不顾事实、不分是非的袒护和包庇刘素敏?是不是有个别领导干部拿了刘素敏的好处,为她充当保护伞,难道犯罪分子就这样逍遥法外吗?!为此,我们特向中央巡视组领导反映,恳请你们明察秋毫,揪出刘素敏背后的腐败分子,替我们普通职工做主、伸张正义、严惩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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