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49|回复: 0

一企业拖欠工资 法人获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6-29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蕲春恒锋照明灯具有限公司法人郎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6月18日,经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蕲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郎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郎某由于经营不善,于2013年5月份起开始拖欠工人工资。2013年8月22日,被告人郎某拖欠其名下的恒锋照明灯具有限公司77名工人工资累计多达50余万元。为了逃避责任,郎某悄然离开蕲春,并更换了手机号码,使得恒锋照明灯具厂职工不知其去向,工资得不到兑现。同年8月29日,该公司全体工人向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先后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直至审判当日,被告人郎某仍未能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445955元。
  曾经的企业老板郎某,手下拥有70余名员工。作为一名企业法人,创业之初,他不仅解决了70余人的就业问题,还给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当他面临公司经营不善的巨大转变时,本该对70多名职工的辛勤劳动负责,但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失和价值观的扭曲,致使他不能以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最终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拖欠职工工资达50万元之多,数额巨大,触犯了刑律。判决下来之后,郎某悔不当初,并表示愿意竭尽所能付清所拖欠的工人工资。
  2011年5月,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把“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仍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违法犯罪行为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举对企业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违法行为的惩罚威慑力大大增强。近几年,随着国家相关立法的逐步完善和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保护和关怀力度提升,因劳动报酬支付而产生的群体暴力事件,集体上访、闹访等现象也逐渐减少,整个劳务市场呈现出平稳的状态。而针对一些跟郎某情形相似的铤而走险的犯罪行为,我们司法机关也将严惩不贷,绝不姑息,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5-8 19:40 , Processed in 0.01892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