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6日,五里乡六圩村境内圩坝上一处被遗弃的房屋失火,当地村民发现里面有烧焦的尸体,立即报警。宿松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经勘查,在现场发现4具烧焦的尸骸,在屋外发现2具呈白骨化的尸骸。
据当地村民反映,失火的房屋是一座废弃的房屋,平时有拾荒者在此落脚,大约11月中上旬,该处房屋曾失火。后警方认定6名死者系一群无名流浪人员,领头者即是宿松老百姓称谓的“王孬子”。
宿松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左右,被告人“王孬子”带着一批无名人员流浪至五里乡六圩村,发现村民洪某某家闲置的老屋后,便将该处作为落脚点。 自2012—2013年期间,“王孬子”带部分无名人员外出捡破烂,为防止剩下的无名人员逃跑,四次将剩余的无名人员锁在闲置屋内。 2013年11月5日晚8时许,该室内起火致被锁在室内的四名无名人员无法逃生而被全部烧死。
法院认为,“王孬子”构成非法拘禁他人且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由于“王孬子”存在轻度智力障碍,犯罪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遂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后被告人提出上诉。 近日,安庆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曾轰动一时的废弃屋内惊现6具尸骸案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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