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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五里乡惊现6具尸骸案宣判“王孬子”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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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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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6日,五里乡六圩村境内圩坝上一处被遗弃的房屋失火,当地村民发现里面有烧焦的尸体,立即报警。宿松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经勘查,在现场发现4具烧焦的尸骸,在屋外发现2具呈白骨化的尸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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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地村民反映,失火的房屋是一座废弃的房屋,平时有拾荒者在此落脚,大约11月中上旬,该处房屋曾失火。后警方认定6名死者系一群无名流浪人员,领头者即是宿松老百姓称谓的“王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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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左右,被告人“王孬子”带着一批无名人员流浪至五里乡六圩村,发现村民洪某某家闲置的老屋后,便将该处作为落脚点。

自2012—2013年期间,“王孬子”带部分无名人员外出捡破烂,为防止剩下的无名人员逃跑,四次将剩余的无名人员锁在闲置屋内。

2013年11月5日晚8时许,该室内起火致被锁在室内的四名无名人员无法逃生而被全部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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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王孬子”构成非法拘禁他人且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由于“王孬子”存在轻度智力障碍,犯罪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遂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后被告人提出上诉。

近日,安庆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曾轰动一时的废弃屋内惊现6具尸骸案画上句号。




发表于 2014-11-7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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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想知道检察是用什么罪名起诉的,非法拘禁还是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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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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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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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7:}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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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锁4人 怎么死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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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热点话题置顶,让我从多角度剖析一下,对错与否,就请教各位看官。
1.从道德层面看:应该是政府监管不力,民众爱心不够,这样,我们都应该站在被告席上,问题不全怪王孬子,还有王孬子周边所在的人。
2.从王孬子角度看:他的所作所为都是“合理合法”的,别人不应该干涉他的自由,对他的小王国加以干涉,是破坏他国内政,是破坏原始生态,应该遭到国际舆论的谴责的。
3.从当今法律角度看,又要分若干层面:1).若王孬子有亲属后台,作为智障人员,王孬子应该无罪释放。2)若王孬子有亲属都是普通百姓,王孬子触犯民法,应该判死刑。3)若王孬子是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现在法院所盼也许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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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8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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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08: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人不孬是装孬,他带着那些孬子为他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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