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1日晚,陈某在皖蜀春市场内的一个赌场里推牌九输了不少钱。2月1日,陈某以赌博时有人“捉驼”为由,打电话给汪某,要求汪某退还赌资29800元,并威胁如不退钱就杀汪某甲全家。 汪某得知陈某的为人及有前科后感到害怕,约陈某在人民路某银行门口商谈此事,并打电话告诉其儿子汪XX。当晚,汪某的亲戚十余人得知此事后,先后赶到约定地点与汪某一起等候陈某。 大约8:45分左右,认为被人“捉驼”的陈某看见汪某出现后,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冲向汪某,汪某立即跑开,汪xx拦截陈某,并将陈某手中的水果刀打落在地,被害人汪x、蔡某某等人上前准备抢刀,陈某先抢得水果刀后刺入汪某胸部,致汪x当场死亡,随后又持刀乱刺,刺中蔡某某手臂一刀。后陈某被汪某的其他亲戚打到在地,随后被公安民警带走。 后经鉴定,陈某患甲亢所致精神障碍,对自身作案行为存在辨认能力,控制能力有所削弱,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近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件进行了宣判,依法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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