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
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居住环境是你我共同的心愿,近年来,在您的支持配合和共同参与下,市容环境和建设秩序有了明显改善。然而,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等违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城区市容环境,制约着县城文明创建工作的提质增效。为此,我局将决定集中开展城区市容环境、规划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依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希望您主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行为,告别陋习。不乱扔烟头、纸屑;不乱放鞭炮、乱撒冥纸;不乱扔乱倒垃圾、不乱泼洒污水,做到垃圾袋装化,并将垃圾投放到设置的垃圾容器内,或交该路段清扫保洁的环卫工人现场收集。对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一律予以曝光并实施处罚。 二、规范经营,守法经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生产加工、回收、维修、晾晒、摆放物品;不得在店外吊挂商品、摆放货物、经营销售。早餐摊点、夜市摊点一律在店内文明经营。菜农、菜贩一律就近入市,守法经营。对占道经营的摊点一律强制取缔。 三、规范设置,依法许可。凡需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的,均应先向城管部门申请,并按审批要求规范设置;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一律予以拆除或收缴。 四、规范运输,强化许可。任何渣土运输企业或个人应严格按照《宿松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办理许可,并委托有资质的渣土公司运输,对未取得渣土运输资质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查扣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规范交通,有序停放。城区二轮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一律上人行道停放,停放时做到整齐有序,车头朝外与道路成直角;沿街企业、单位、场所等要按照文明创建要求落实“门前三包”,安排专人规范门前车辆停放,对乱停乱放、占压盲道、严重影响交通和行人通行的,一律上锁或拖离。 六、规范张贴,依法处罚。不得在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涂乱写,发布信息应在城管部门设置的《便民张贴栏》内规范张贴,对违规发布信息的行为,一律按上限依法查处。 七、规范建设,强制拆除。严格执行“新建要批准、在建要管控、违建要拆除”的管理要求,各类建设均应按批准后的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未经批准、未按批准规划执行、未按审批图纸建设的违法违规建筑一律强制拆除。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呵护。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以主人翁的姿态,从平时做起,从点滴做起,以实际行动为城市管理尽一份心,出一份力,共同创造更干净、更靓丽、更有序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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