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治丧环境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有效根治不文明丧葬陋习,规范殡葬用品市场及服务秩序,提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丧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全县城乡区域范围内 二、整治时间:2015年5月20日—2015年6月19日 三、整治内容: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 (二)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 (三)禁止在办理丧事活动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四)禁止在城区范围内沿途抛纸焚香、摆设路祭、燃放烟花爆竹、奏放乐曲等污染环境行为。 (五)禁止使用非客运车辆和农用车载人。严格控制送葬车辆,除遗体接运车辆外,每户接送车辆不得超过4辆。 (六)禁止生产、销售小棺木、大理石棺木等丧葬用品。 (七)取缔无营业执照的丧葬用品销售场所或销售点,查处丧事服务个体经营者超范围经营行为。 四、全县干群要积极投身到殡葬改革中来,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自觉遵守殡葬改革相关规定,树立厚养薄葬、文明丧葬、节约丧葬新风尚。对违规丧葬行为一律曝光。 五、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到“四严禁”、“五提倡”即:“四禁止”:禁止大操大办;禁止迷信活动。禁止乱埋乱葬。禁止超标建墓。“五提倡”:提倡节约简朴治丧。提倡节地生态安葬。提倡不保留骨灰。提倡采用环保殡葬用品。提倡文明低碳祭扫。对违规丧葬行为一律先停职,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予以查处。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聚众闹事、阻碍执行公务,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宿松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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