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汽运城业主委员会这样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合法吗?
我是一位居住在汽运城的老教育工作者,最近我们汽运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聘请了一个叫做恒远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进驻我小区进行物业管理,作为小区一位业主,我是一头雾水,跟许多在汽运城居住的业主一打听,大家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经过几天的调查、打听我才弄清是咋一回事。小区业主委员会一位姓张的主任和一位姓虞的委员在既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又没有进行公开招聘的情况下就私自拿着业主委员会的公章聘请了这个恒远物业管理公司,请问主管部门房产局,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一个小区是应该进行管理,但是不应该是由一两个人来决定整个小区几百户业主的命运,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讨论,不进行公开招聘,这里面究竟隐藏着些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你们打算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是怎样产生的?没有征得大多数业主的同意,你们这样做可行得通?如果靠强打硬要是否会激起群体事件?
中国现在是法治社会,是讲究民主治国的,一个小小的汽运城业主委员会竟敢公然违背法律准则,置几百户业主为无物,是不是有点胆大包天!
恳请房产局来汽运城小区调查处理这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