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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耕地,为何变成建设用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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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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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姑乡新安村村委会将历史以来的耕地说是建设用地,于7月3日在乡政府工作人员及民警壮胆助威下,被推毁用于建无证房出卖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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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图有真相,公道自在人心,歪理邪说不攻自破!

点评

www.tanwan.com/ltzn/雷霆之怒  发表于 2015-12-3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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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隘口乡隘口村,虞爱华同省直机关来村挂职的干部亲切交谈,了解基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就美好乡村建设等工作进行交流。他强调,美好乡村建设要坚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突出环境整治,不搞大拆大建,不能把田园变成公园,严防村级新增债务。要注重从农村实际出发,做好山水田园文章,大力推进规模经营,积极发展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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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村民代表尽是些很好骗和吓唬的老人家,见图: 201401070902262[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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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2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1、美好乡村建设是一项政府引导、以农民为主体的工作,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农民自筹,政府根据各建设点情况整合安排涉农项目资金和专项奖补资金。
2、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现阶段是以点为主,以点带面,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各建设点的奖补。县财政2015年安排1105万元,此项资金主要根据对各建设点的考评结果予以奖补,并用于工程建设,资金由乡财政所管理。
3、县政府各部门在安排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时,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向中心村倾斜。这些资金均按照上级管理要求管理,用于各项建设内容,不得挪作他用。
4、由于美好乡村建设任务繁重,资金需求大,政府安排资金难以满足建设的需要,建设资金主要依靠群众自筹和社会投入。
既然是'政府引导、以农民为主体的工作,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农民自筹'那为什么农民还是作不了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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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2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确定到底是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开发,哪怕是修桥修路的同时盖楼,也要区分开,修桥修路的地方是公共利益,只要是同期或后期盖的建筑是卖钱的那就是商业开发
只有法院才能强拆,不是法院强拆就坚决制止,使用录像录音工具录下自己报警的经过和合法交涉的经过,最终能使用的合法程序都无效后,使用武力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就是绝对的正当防卫了。"
从法律上分析大家觉得新安村建房出卖是"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开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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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2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从事公益事业多年,布衣,相信许多人听到这个名字都认识我。欢迎大家来现场指导工作。不要听信个人之说。如有不明白,请与我个人沟通,不要让美好乡村建设事业因个人利益停下建设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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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2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因达不到个人目的,因个人利益阻碍新安村的发展,居心何在。我村美好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办事,一切都在阳光下操作。欢迎广大百姓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我们相信项目完工后,新安村会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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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图片顺序有点乱。望大家发表公正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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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借美好乡村建设之名,搞黑开发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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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开发者为村书记亲戚。且低价贱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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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前,我局千岭国土所已提前介入,配合九姑乡对该项目选址情况进行了实地踏勘,并明确告知新安村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不得存在违法用地,不得借美好乡村建设项目名义搞黑开发,更不得乱占和毁坏耕地。
   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该项目的进展,加强巡查,履职履责,确保该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发现问题将及时查处。

特此回复
                       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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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经现场勘测,图片中的土地属建设用地,新安村拟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未占用耕地,未进行私自买卖“。
明摆着是菜地,怎么不是耕地呢?说是用于公益建设,实际是建设无证房出卖,如不信咱们可以拭目以待。
看谁在说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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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1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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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个村委会 201311011046132[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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