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不处理无法年审?山东一市民状告车管所,法院判车管所败诉。 记者多方采访后了解到,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未规定“车辆有违章就无法通过年审”,但车检中心的审车程序均按照公安部的10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统一设置“车辆有违章没有消除就无法通过年审”。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公安部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是否存在冲突?车检部门到底应该听谁的?已引起司法争议。 案例 违章不处理无法年审? 车管所败诉 今年2月份,山东东营市的车主周先生到当地车管所审车,车管所以他的车有交通违章尚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周先生觉得不合理:他的车已经通过了检测,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材料,既然检验合格了,车管所就应该通过年审。 周先生查阅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现,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随后,周先生将东营市车管所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东营市车管所以原告未接受违章处理为由拒发合格标志,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车管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原告周先生发放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宿松车管所好好看看,大家年审再被刁难,告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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