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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贪贿三千万只吐一百万?哪有此等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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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7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湖北法院又宣判了几只大老虎,蒋洁敏丶李春城丶王永春丶郭永祥分获十三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出来混迟早要还,当初滥权贪腐,而今锒铛入狱,自是罪有应得。为中央打虎力度不减点赞叫好的同时,也有一些嘀咕吐槽之声,其中传扬最广的就是:蒋洁敏捞了三千万,只没收一百万,这个贪官太赚了!对李丶王丶郭三人也有类似的议论。

       初闻此说,长安君也吃惊不小:司法机关对腐败分子不会如此“仁慈”吧?果真如此判决,我长安君第一个不干!赶紧上网从度娘那儿要了四人的判决消息,却只见蒋洁敏案是这样判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蒋洁敏受贿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财物和滥用职权使他人获取的非法利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再看其他三个判决消息,也都与此一致:犯罪所得全部上缴国库,同时并处没收一百万至二百万个人财产。

        咳!原来是一场虚惊。看来有的网友跟长安君我有时读书看报犯同样的毛病:不看完就猴急着发议论。网上这么一贴,众多转贴跟评,弄得三人成虎,大家信以为真,还以为贪官真的可以占法律的便宜了呢。


        在我国《刑法》中,没收财产作为一种附加刑,是指对罪犯个人财产合法部分的处分。蒋洁敏和李春城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合法收入主要就是公务员工资,他们的腐败所得充公之后,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算得上是不小的惩罚了。    其实,抛开摆在那里的判决结果不说,如果众网友对党和国家丶习大大的反腐决心和惩腐政策有所了解的话,也不会轻易相信“贪三千万吐一百万”这样的传言,这不,习大大早就说了: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丶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


       得嘞!各位亲们,就跟着长安君一道,共同见证一个又一个贪腐大老虎小苍蝇倾家荡产的下场吧,这是贪腐的代价。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7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认定被告人蒋洁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财物和滥用职权使他人获取的非法利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庭认定被告人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庭认定被告人王永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王永春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庭认定被告人郭永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郭永祥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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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7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是上缴受贿所得,再罚个个人合法所得,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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