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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以何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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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宿松百姓论坛的各位先生的关照下,二郎镇人民政府终于做了回复:
    吴义华同志:
    您好!
    你在县长信箱反映题为《这不是糊弄老百姓吗?》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墨烟街公路改造工程没有安排房屋拆迁计划。你们反映因修路导致房屋有裂缝,我镇会同县地方公路局、二郎村以及施工单位多次到现场了解情况,房屋开裂并不完全是因修路引起的。考虑到公路改造对你们的房屋有一定影响,同意拆除重建,并同你们反复协商,按10户50万元整体进行补偿。现在的房屋离公路太近,拆除重建时适当退让,是从你们住户安全考虑的,并没有要求按省道标准予以退让,并没有糊弄百姓。如有疑问,你可到镇村当面咨询,也可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电话:7051261.


二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可恨哪?一百多个日夜,我们得到的竟是废纸一张。

    一:墨烟街公路没有安排房屋拆迁,修路对房屋有任何损伤,二郎镇人民政府没有任何责任。

    二:房屋开裂并不是完全是修路引起的,是2014年墨烟街的美好乡村建设把房屋搞的开裂,应该与2015年修路没有任何关系,二郎镇人民政府没有任何责任。

    三:现在老百姓富裕了,大家那么多的钱,不盖房子干啥?二郎镇人民政府批准了,只要不让你们的血汗钱发霉,二郎镇人民政府就木有责任。

    四:十户50万元,你们自己分了,政府有责任来为你们协商吗?管你们打得头破血流,二郎镇人民政府没有任何责任。

    五:房屋是你们自己要拆迁,我们只给补偿钱,但是这个补偿钱要等到你们的房屋拆迁并退让以后,由县镇相关领导验收以后,再给你们,二郎镇人民政府没有胡弄你们。

    “人民政府为人民”,我真的不知道这个“人民”代表谁?政府办公楼前的金闪闪的“为人民服务”,不知在戏弄哪路神仙。一百多个日夜,政府官员不顾老百姓的死活,一次又一次的用政府的公信力胡弄老百姓,不知我们的官员不作为还是要用老百姓的鲜血和生命来为娱乐的资本。

    天渐渐变凉了,寒风冷飕飕的穿梭于裂墙中,我真的不知道法治社会是以何为根本,带着一身的迷茫,期待社会的有识之士为我指点迷津,让我有一个温暖的冬天。我相信,时间可以淡化记忆,毁灭证据,但是永远不会抹杀公道和良知。




修路后我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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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早知道会这样   不如学学余GL和徐之流的啊   不过你不是他们一样的人啊   慢慢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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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4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考虑把房子拆了原地打桩把路也搞裂了,让他们重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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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4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八仙桌 发表于 2015-10-24 09:25
哎     早知道会这样   不如学学余GL和徐之流的啊   不过你 ...

问好先生,谢谢先生的关注。我乃一介草民,无权.无钱.无势,知识有限不说,偏偏又胆小如鼠,期待先生多多为我提提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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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4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傻子也懂 发表于 2015-10-24 10:05
可以考虑把房子拆了原地打桩把路也搞裂了,让他们重修路。

问好先生,房子拆了,政府会要你在原地重建吗?他们掌握着国家的机器,一个老百姓除了一条贱命,有什么同他们抗争呢?望先生在法理和法规是为我多多指点。再次谢谢先生的关注,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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