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墨烟街公路没有安排房屋拆迁,修路对房屋有任何损伤,二郎镇人民政府没有任何责任。
二:房屋开裂并不是完全是修路引起的,是2014年墨烟街的美好乡村建设把房屋搞的开裂,应该与2015年修路没有任何关系,二郎镇人民政府没有任何责任。
三:现在老百姓富裕了,大家那么多的钱,不盖房子干啥?二郎镇人民政府批准了,只要不让你们的血汗钱发霉,二郎镇人民政府就木有责任。
四:十户50万元,你们自己分了,政府有责任来为你们协商吗?管你们打得头破血流,二郎镇人民政府没有任何责任。
五:房屋是你们自己要拆迁,我们只给补偿钱,但是这个补偿钱要等到你们的房屋拆迁并退让以后,由县镇相关领导验收以后,再给你们,二郎镇人民政府没有胡弄你们。
“人民政府为人民”,我真的不知道这个“人民”代表谁?政府办公楼前的金闪闪的“为人民服务”,不知在戏弄哪路神仙。一百多个日夜,政府官员不顾老百姓的死活,一次又一次的用政府的公信力胡弄老百姓,不知我们的官员不作为还是要用老百姓的鲜血和生命来为娱乐的资本。
天渐渐变凉了,寒风冷飕飕的穿梭于裂墙中,我真的不知道法治社会是以何为根本,带着一身的迷茫,期待社会的有识之士为我指点迷津,让我有一个温暖的冬天。我相信,时间可以淡化记忆,毁灭证据,但是永远不会抹杀公道和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