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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交通肇事逃逸者无路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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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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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下旬,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连续侦破两起亡人交通肇事逃逸案,将肇事逃逸者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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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0日5时许,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县局110指令称:在宿松县105国道一天门桥头往佐坝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
      中队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辆绿色电动三轮车侧翻在马路中间,驾驶员卡在驾驶室内已死亡,肇事车辆逃离现场。民警在勘察现场时,发现电动三轮车侧翻后在地面上还有疑似被推移的痕迹和大量的红色保险杠碎片。县公安局领导接报后高度重视,迅速启动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警种联动查缉预案,成立专案组。经过专案组调查走访和调阅途径路段视频监控,发现一辆号牌为皖KH8***号红色重型仓栅式货车具有重大嫌疑。专案组立即决定迅速安排精干警力追赶已逃往江西赣州的嫌疑车辆。同时,向安庆市交警支队汇报案情,请求市支队协调支援。市交警支队迅速启动查缉布控系统,对嫌疑车辆进行稽查布控。江西省高速交警总队八支队第六大队接到协查通报后,迅速行动,立即查扣了该辆嫌疑车辆和驾驶员。当天晚上19时许,专案组民警赶到江西省高速交警总队八支队第六大队。经比对,事故现场遗留碎片和该车破损处完全吻合。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蒋某对自己驾车撞人后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专案组成员连夜将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和车辆押解回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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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侦破“10.20”逃逸案的信息传回大队不久,交警四中队接到县局110指令:10月20日17时许,在千岭乡张庙村吴大屋组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倒在路边,驾驶员陶某头部受伤已经死亡,肇事车辆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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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警后,办案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勘察,并连夜走访附近群众,广泛摸排,寻找线索。通过广泛摸排和调取监控录像,初步确定了肇事车辆的类型。21日,通过办案民警一天的摸排肇事车辆逐步浮出水面。22日上午,办案民警将肇事嫌疑人金某及其驾驶的鄂J5Y***号轻型自卸货车查获。肇事驾驶员金某某开始还百般抵赖,试图蒙混过关,逃避责任,后在铁的证据面前,低下了头,承认了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
目前,交通肇事驾驶人蒋某和金某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警方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报警是驾驶人遵纪守法的底线,是驾驶人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交通肇事逃逸,只会加重交通事故的后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者最终都要接受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审判。



发表于 2015-10-27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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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逃逸者是法盲,没有做人的良心和道德,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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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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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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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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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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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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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逃逸者是法盲,没有做人的良心和道德,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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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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