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06|回复: 3

这5人因干预、过问案件被中央通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6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如今已经一年,这项制度落地了没有?有没有人因为过问、干预案件被查?
今天早上获悉,中央政法委集中通报5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典型案件。其中,有领导干部,也有司法机关内部人员。
获悉,这是中央政法委首次通报此类案件。这5起案件是从全国各地报送上来的多起案件中选出的典型案件,实际发现的案件,不止这么多。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告诉,明年政法工作会议之前,还会公布一批插手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
发现,这5起案件中有3起涉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他们是:北京市高院民二庭原庭长陈海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原书记员刘一定、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
这三人都已经受到行政处分,调离或限期调离原岗位。
有两起案件涉及司法机关外部人员,他们是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云南省昭通市维稳办副主任彭泽高。
其中,丁维和因为涉嫌违纪违法,由纪检部门立案查处,其干预的案件正在按正常司法程序进行。
彭泽高的干预导致错案,目前涉及的案件已经得到纠正。下一步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央政法委的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央政法委集中通报此类案件,有三个考量:
希望借助此次通报表明有案必查、违规必究的决心,向社会传递一种信号,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规定,就要被追究、被查处;
推动“两个规定”的全面落实,因为干预插手案件的一般是领导,过问案件的往往是同事、同学、领导和朋友等熟人,碍于情面,一些政法工作人员不敢记录,而通过此次通报可以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两个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强化警示教育的效果,让不能过问、不该过问成为一种新的政治纪律和行为规范。
5起案件详情:
1. 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原庭长陈海鸥过问案件案。2015年3月至6月,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海鸥违反规定,多次就请托人的请托事项,向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相关办案人员打招呼。目前,陈海鸥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
2.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0年9月,丁维和在担任徐州市贾汪区区委书记期间,违规插手原彭城集团董事长孙某交通肇事案,指使孙某所在地政府出具证明,要求从轻处理。2014年3月,丁维和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目前,孙某交通肇事案经指定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已移送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审理。
3.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原书记员刘一定过问案件案。2014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书记员刘一定受浦东新区商务委徐某的请托,向本院参与办案人员打探徐某涉嫌违纪违法案情。2014年9月,南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原局长张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审查,刘一定又接受张某亲戚杨某的请托,向本院同事打探案情,干扰案件办理。目前,刘一定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书记员职务。
4.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过问案件案。2015年5月,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受某亲戚之托,为该亲戚之子涉嫌强奸案向本院侦监处承办人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是否可以递交调解书等情况,并指使该亲戚与被害人达成赔款协议。目前,李朝阳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限期调离。
5.云南省昭通市维稳办副主任彭泽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0年,时任昭通市彝良县委政法委书记的彭泽高要求县公安局、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已经二审终审的5岁儿童邓某触电伤害民事赔偿案件进行刑事侦查,导致该案生效判决被推翻,代理律师刘某被追究刑事责任,4名证人被羁押。2013年11月,有关部门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该刑事案件已得到纠正,邓某民事赔偿案件已进入再审程序。下一步,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链接:
1,对干预司法插手案件怎么查?
获悉,按照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个规定”,对于干预司法和插手案件的处理一般有三个核心环节:
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记录
由党委政法委对情况做通报
同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责任追究。
2,管领导插手案件,有这些规定:
梳理了中央和各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相关规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
公安部:《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15-11-6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即将由人情社会进入真正的法治社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6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6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仅仅是通报,应该给予判刑,让其付出惨重的代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11-25 07:48 , Processed in 0.020312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