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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火攻警察,受伤的还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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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6日上午,清远市清城区大塱村一处市政施工现场,4名政府工作人员被一谭姓夫妇浇汽油烧伤。4名伤者中2人为警察,2人为街道办干部。目前4人已被送往医院。记者了解到,事件起因是征地纠纷。

      据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通报称,因补偿款双方未达成一致,谭某阻扰施工,当日10时许,街道办随即组织工作人员及派出所干警前往处置发生冲突。当地一名知情人告诉新京报记者,东城派出所副所长叶斯葵也在受伤的2名警察之列, “受伤较严重,全身烧伤面积超过50%”。

      就好像 “小苹果” 里唱的那样 “火、火、火”,不能不说 “强拆”、“强征”之火在中国也特别的 “火”。这不,山东的平邑大火刚刚熄灭没有多久,广东清远的大火就又烧了起来。上次据说是拆迁户点火自烧,这次变成了被征地户火烧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员。虽然烧的对象不同,但其实都是 “强拆”、“强征” 这同一把 “火” 惹的祸。

      其实,这些火原本都烧不起来的。平邑之火就不用说了,就说清远吧。仔细想想,土地是老百姓的财产,既然要征地就好像做买卖,你想少给,他想多要一点是一点,价钱谈不拢是一个非常正常的现象。谈不成就要尽最大限度的好好协商解决。如果实在不行完全可以起诉,用法律问题来解决,为什么非要出动警察呢?这不是火上浇油吗?

      当然,不可否认,谭某火烧警察属于违法。可是,双方谈不拢,谁也不让步,都不愿意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官方居然还派出了警察强制剥夺别人的财产,你说,老百姓能愿意吗?即使老百姓要价不合理,未达成一致,你起码完全可以起诉,让法院和法律裁定,为什么要动用暴力机器?既然总想用暴力强制解决问题,“大火” 能不烧起来吗?

      既然不良商人的强卖违法,那官方强买老百姓来意生存的土地难道就合法?土地是农民的自有财产,老百姓有依法保护自有财产的权利。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军警是能随便出动的吗?为什么每到关键时候,我们总是把法律晾到一边,而用暴力说话?如果我们老是喜欢暴力,凡事热衷于出动警察,那说好的 “依法治国” 呢?

      这些年 “强拆”、“强征” 之火一直在中国烧个不停,虽然被火伤害的不仅有普通百姓,也有官员和警察,其实最受伤的还是中国的法治!   
(新京报快讯)




发表于 2015-11-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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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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