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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强制报废期未办理注销的"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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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0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告: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加快推进我县“黄标车”淘汰工作,现将已达强制报废期未办理注销的"黄标车"进行公告。请各位机动车所有人尽快按规定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业务。


车辆种类车牌号码姓名地址
小型汽车H8A639廖道德宿松县北浴乡
小型汽车H8B576黄奏文宿松县河塌乡
小型汽车H8B508马明凯宿松县河塌乡
小型汽车H8E620胡顺民宿松县破凉镇
小型汽车H83486石旺平宿松县千岭乡
小型汽车H81952张建南宿松县程集水产
小型汽车H82200汪小虎宿松县程岭乡
小型汽车H81971曹平宿松县程岭乡
小型汽车H82115周江河宿松县九姑乡
小型汽车H81785吴为峰宿松县凉亭镇
小型汽车H07290刘象德宿松县五里乡
小型汽车H81916徐柏旺宿松县下仓镇
小型汽车H82349张的妹宿松县许岭镇
小型汽车H82191蔡松华宿松县许岭镇



发表于 2015-11-10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车到那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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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0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我市只有一家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公司(安庆宜路通公司),联系电话:熊先生13955602608,吴先生13865121175.

另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注:机动车灭失证明是指: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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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0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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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0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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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0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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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1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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