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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育厅:老师有偿补课 校长一律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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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教育部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省教育厅近日正式公布实施方案,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教师重点查办。

    提倡教师对学习有困难学生 提供无偿答疑辅导

    省教育厅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主要领导是各地各学校治理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我省将对有偿补课进行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同时提倡教师为学习有困难学生无偿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志愿服务。

    有偿补课的治理工作分为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两个阶段。其中,专项治理11月13日已开始,将在2016年1月10日结束。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教师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和评优晋级一律一票否决,通报批评。二次违纪降一级职务聘任,并取消三年内职务晋升资格。

    学校有偿补课情节严重的 校长将调离岗位

    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对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地教育局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奖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限期责令整改,必要时取消其称号。

    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对违规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发表于 2015-11-15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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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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