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婚期将近,兰兰姑娘正在家高兴地准备婚礼,不料噩耗传来,未婚夫小雷竟在上海跳楼身亡,这出悲剧发生在今年春节前。男方父母认为儿子是因彩礼问题思想压力太大选择跳楼,因此将未过门的儿媳妇及其父母告上法庭。日前,霍邱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新婚日期将近 准新郎跳楼 小雷是霍邱人,2014年10月经人介绍与当地姑娘兰兰相识,两人一见如故,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同年12月3日,两人订婚,双方家人多次商讨后,最终确定小雷家给付兰兰家现金100100元、黄金项链一条(价值7238元)、黄金镶嵌吊坠一副(价值6220元)、黄金镶嵌戒指一枚(价值3940元)、黄金手镯一个(价值15433元)、苹果手机一部及衣服等。今年1月29日女方“下期单”,双方确定两人结婚日期为2014年农历腊月二十八(2015年2月16日),小雷再次给兰兰2万元现金和烟酒等物品。 然而不幸的是,两天后的1月31日,小雷在上海打工工地跳楼身亡,接到噩耗的小雷父母双双病倒在床。想到儿子死前曾告诉他们,女方要求在结婚时再次给付彩礼钱,这样无休无止地要下去,他真的受不了。因为一方面自己在外打工收入有限;另一方面,实际上前前后后付出这么多财物,大都是父母出的钱,作为老实本分收入有限的农民,父母亲哪怕多花一分钱,做儿子的心里都会多一份愧疚。 疑儿不堪重负 老夫妻告准儿媳
料理完丧事,身体稍有好转的两位老人认为,一定是彩礼的事情给小雷造成巨大心理压力,小雷才会想不开而自杀。气愤之余,小雷的父母找到兰兰家,声称是兰兰逼死了自己儿子,两家最终闹得不欢而散。 今年3月30日,小雷父母到法院起诉,要求兰兰一家返还彩礼。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之子小雷与兰兰订婚,原告按习俗给付了彩礼。但因兰兰与小雷未办理结婚登记,现小雷死亡,原告作为小雷的父母诉请被告返还彩礼,应予支持。订婚时,原告给兰兰的“三金”、手机等物应属赠予,不应返还。彩礼系兰兰及其父母共同收取,三人应共同返还。据此,法院判决兰兰及其父母共同返还原告牛某夫妇彩礼款12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沉重的现实 为了好彩头彩礼频加码 霍邱县是个农业大县,彩礼钱是当地婚嫁风俗,过去都是象征性的,但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提高,女方婚前索要的彩礼钱也是水涨船高,娶个媳妇正常要给付女方六万六或八万八的彩礼钱,以求数字吉利图个好彩头。按这个标准,小雷家给的彩礼钱应该是比较高的,加上名目繁多价值不菲的金银首饰,经济压力确实不小。当地农村攀比之风导致一些女方家庭在彩礼问题上,不顾男方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使劲加码,催生了许多让人叹息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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