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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两官员骗取国家回迁房被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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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原局长王飞烈及原副局长周忠国合谋弄虚作假,通过签订虚假的房屋回迁协议,套取面积达1881平方米的19户国家回迁期房,价值752万元。铁岭下辖的调兵山市法院19日认定,王飞烈、周忠国构成贪污罪及受贿罪,一审各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王飞烈、周忠国共谋,在铁岭市沙子沟地块动迁改造工作中,通过虚造评估底稿的方式,签订虚假的房屋回迁协议17份,共套取国家17户回迁期房,面积合计为1670平方米,价值668万元。其中,周忠国占有的8户房屋回迁协议卖给他人,获得赃款约150万元,王飞烈占有的5户房屋由其亲属担名,另有4户房屋系共同套取。
    2013年下半年,二人如法炮制,合谋套取国家2户、面积为211平方米的回迁期房,价值84万元。
法院还查明,2012年、2013年,王飞烈、周忠国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弄虚作假帮他人多得补偿款,从中受贿。周忠国受贿80万元,王飞烈受贿5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飞烈、周忠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国有财物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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