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晚,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发布通报,就该院法官黄涛为情妇立下多份保证书并加盖法庭公章一事,公布处理结果。通报称,黄涛行为构成通奸,严重违反党纪,加盖公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决定予以开除党籍并撤职处分。 通报称,黄涛原任丰县人民法院顺河人民法庭庭长,2014年12月,因患食道癌术后病休被免去庭长职务,现为法院副主任科员级审判员。 经调查,黄涛身为党员、法院审判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生活纪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较长时间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构成通奸行为,并在其书写的保证书上加盖了法庭印章,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11月27日,中共丰县纪委和丰县人民法院对法官黄涛严重违纪问题作出了处分决定。经丰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黄涛开除党籍处分;经丰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其撤职处分,撤销其副主任科员职务;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审判职务。 记者了解到,依照我国法定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要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故丰县人民法院无法直接免去黄涛的审判职务。 此前有媒体报道,黄涛与一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立下7份保证书,其中3份加盖有法庭公章,许诺将离婚迎娶对方为妻。当事人黄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公章是女子偷盖的。此外,女方称,二人之间还有债务纠葛。 记者注意到,通报中除宣布黄涛此前获得的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荣誉称号已被撤销外,并未就上述细节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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