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61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许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 据指控,2006年至2013年间,许杰利用担任国家信访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承揽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他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50余万元。此外,许杰于2008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安排工作、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涉案款项已被部分追缴。 因许杰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追缴,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 据悉,许杰落马前,已有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的工作人员被查处。今年4月,来访接待司接待二处原处长孙盈科因受贿500余万元二审维持原判,其获刑14年半、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4.5万元。 经查,2006年至2013年期间,孙盈科利用担任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接待二处、三处、五处副处长和接待二处处长期间,先后接受多省市的地方信访部门的请托,通过登记后选择“口头劝访”处理方式,“改变问题归属地”、“集体访改个人访”等手段,减少当地在国家信访局登记的信访数量等,为此先后收受100余名地方信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522.5万元。 孙盈科还伙同邯郸市信访部门推荐到国家信访局挂职锻炼人员李斌(因受贿被判7年),为减少邯郸在国家信访局的登记数量等事项提供帮助。为此,孙盈科多次从李斌手中分得相关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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