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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保护费”“地头蛇”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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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着别人运营客运专线挺赚钱,家住潘集区芦集镇荣庄村的徐某某便动起了歪心思,盯上了这块“肥肉”,开始对客运专线的“老板”收起“保护费”,如果不交,徐某某便带领同伙对其进行辱骂、威胁。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徐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8月28日,徐某某等人用多辆轿车将李某某等人经营的专线客车围住,对客车驾驶员、售票员进行辱骂、威胁,要求每月交纳5000元管理费,否则长途客车将不能运行。李某某等人被迫同意徐某某等人的要求并答应于第二天交钱,徐某某等人才将客车放行,此时已围堵该客车达两个多小时,致使该专线车不能正常运行。次日,李某某和公司会计等人与徐某某等人协调此事,徐某某等人再次以不交费用该长途汽车不能运营相威胁,迫使公司会计将现金5000元交给徐某某等人,徐某某分得2500元,所得钱款被其挥霍。
      潘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伙同他人采用威胁方法,敲诈勒索他人钱款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后徐某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系自首,且已退回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发表于 2016-2-17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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