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电动三轮车载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于3月2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各地开展电动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百日行动”专项整治。 我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城区和国、省、县主干道设置查缉卡点同步开展行动,专门查处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同时核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车辆来历等。对车辆有合法来源的驾驶人首次警告后教育放行,并将该次行为记录在案。发现电动三轮车载2人(含)以上、非法从事营运的、违法载人2次(含)以上的等行为,将制止、纠正。同时,核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车辆来历。对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扣留车辆。对扣留的车辆送交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属机动车,驾驶人无驾驶证,以无证驾驶处300元罚款,并处3日拘留;如属机动车但不在机动车产品目录内无法注册登记,告知车辆所有人可到销售单位索赔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挽回损失。 感言:今年以来,在我省阜阳市接连发生多起电动三轮车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多人受伤,教训惨痛。三轮车违法载人酿事故,在我县也有过血的教训。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消除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存在的安全隐患,规避风险,刻不容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适时开展整治是必要的。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整治的同时,有关部门要从源头抓防范和打击,不许电动车生产厂家非法生产超标电动车,禁止商家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动车,形成合力,这样整治才能标本兼治,服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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