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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举报遭受威胁 可申请公安机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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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根据修改稿,将更多利用科技、网络手段展开职务犯罪的防控工作,还明确了六项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的“禁止”行为。而如果因举报遭受人身财产威胁,举报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给予保护。相比于去年12月在省人大常委上审议的修订草案,修改稿的调整范围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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