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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公租房申请资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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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宿松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松政〔2014〕38号)、《关于做好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申报工作的通知》(松住保办〔2015〕02号)的文件规定,按照申请对象在户籍所在社区或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社区或所在工作单位初审,所在乡镇或主管部门复审及公示,县房管局、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残联等部门审核,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审核小组审议等程序,现将罗新华等347户拟符合申请条件对象家庭人员名单及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8日)向县监察局或县住建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提供举报问题的详细情况,以便核查。
      举报电话:0556-7821887(县监察局)
      0556-7827600(县住建局)
      举报邮箱:334104968@qq.com
      附:《宿松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信息公示表》      20160330172431807.zip (63.77 KB, 下载次数: 90)
发表于 2016-4-1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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