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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弊将入刑 最高可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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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5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高考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的首次高考,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轻则拘役,重则入刑,考场纪律堪称“史上最严”。
      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九)》,在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属于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作弊器材,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国家考试试题、答案的,也要按上述规定处罚。替考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还加重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也要受到处罚。一些高科技作弊团伙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也属于犯罪行为。
      高考在即,省考试院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刑法修正案
(九)》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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