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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阳光雨水

关于复兴中小学生因病死亡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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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朵生命之花过早凋谢,固然值得同情,但绝不可以成为家属无所顾忌、超越法律底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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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朵生命之花过早凋谢,固然值得同情,但绝不可以因此无所顾忌、超越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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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事实求是!不应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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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良心安心 发表于 2016-6-9 09:33
你说怎样解决?校方无责追责、公安部门形同虚设任由家属滋事,最后让所有的老师受到攻击,所有学生受到伤 ...

还要问我怎么解决吗?谈好的该付就早点付了呗,干吗反反复复的?这过程还要详细说吗?心中都有数,何必说那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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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人家已然遭遇不幸,闹事也正常,无可厚非”好像成了既有的社会认知,当“闹得越狠,补偿越高”好像成了既有的社会现象,我们是否应该认真审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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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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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时无声 发表于 2016-6-9 11:18
还要问我怎么解决吗?谈好的该付就早点付了呗,干吗反反复复的?这过程还要详细说吗?心中都有数,何必说 ...

赔偿还是安抚?一切均应按法律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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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学校发这个帖子,下面的回复有多少是该校老师或某些企图推脱责任之人,帖子中为什么悲剧的发生时间只敢从13:40开始叙述,为什么不从当天上午陈述,上午怎么不敢陈述?!孩事发当天上午考试就一直趴在桌子上根本抬不起头老师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上午不及时通知家长同时打120送医院呢?贴中下午家长到校后,学校有一个老师陪同家长将孩子送到校门口吗?真实情况是该学生父亲一人独自将孩子从该学生所在的教学楼冒雨独自背到校门口,将孩子放在地下再去借个三轮电瓶车将孩子接走送医,学校老师去哪了,有人帮忙吗?作为有一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孩子人事不知每耽误一分钟存在多么大的危险。恐怕学校已经把当天监控视频已经删除了吧!!!
     再次,在得知张同学去世后的消息后,再去所谓的“包车去看望”,人都不在了看望什么??学校同时却立即安排学校教师开会并和逝者张某要好的同学、朋友谈话,将孩子们封口,让孩子不敢说出上午发生什么的事实真相,张某要好的同学被安排谈话后就其家长和学生本人故意回避调查询问真相,学校这样做的用意是什么?学校是不是心虚了?
     无辜的生命就被极其不负责任的老师给耽误了,学校领导是如何对教师做安全教育工作指导的?校长、教师安全意识极其淡薄,上午当班教师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校长严重失职!无良的校长竟然口出狂言威胁逝者家属,良心何在?唉,孩子早上去上学时还是活蹦乱跳的,要是上午老师学校及时通知120送医及时救治,一条鲜活的生命完全可以挽留,悲剧就不会发生,反而悲剧发生后,学校却一股脑的想办法推卸自身责任,这是从事教育孩子工作的人干的事儿吗?所谓的什么先天性的什么病是在孩子去世时医生的初步认定,孩子父母根本不知晓,在学校却被宣传教育得如此统一口径。
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和家庭都不愿看到,事情发生了,就应该积极去协调磋商而不是去逃避责任,这让死者家属如何能接受,学校还跑来论坛发个混淆视听的帖子极力逃避?请问逃避得了吗?
    当前是法治社会,法律会惩罚包庇隐瞒事实真相的和蔑视法律的人,同时法律也容许百姓有合理诉求,宿松百姓论坛是宿松老百姓的论坛,不是某些有不良居心者混淆视听的工具,这样的混淆视听的帖子也能被你们论坛置顶,是不是有为论坛开办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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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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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学校发这个帖子,下面的回复有多少是该校老师或某些企图推脱责任之人,帖子中为什么悲剧的发生时间只敢从13:40开始叙述,为什么不从当天上午陈述,上午怎么不敢陈述?!孩事发当天上午考试就一直趴在桌子上根本抬不起头老师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上午不及时通知家长同时打120送医院呢?贴中下午家长到校后,学校有一个老师陪同家长将孩子送到校门口吗?真实情况是该学生父亲一人独自将孩子从该学生所在的教学楼冒雨独自背到校门口,将孩子放在地下再去借个三轮电瓶车将孩子接走送医,学校老师去哪了,有人帮忙吗?作为有一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孩子人事不知每耽误一分钟存在多么大的危险。恐怕学校已经把当天监控视频已经删除了吧!!!
      再次,在得知张同学去世后的消息后,再去所谓的“包车去看望”,人都不在了看望什么??学校同时却立即安排学校教师开会并和逝者张某要好的同学、朋友谈话,将孩子们封口,让孩子不敢说出上午发生什么的事实真相,张某要好的同学被安排谈话后就其家长和学生本人故意回避调查询问真相,学校这样做的用意是什么?学校是不是心虚了?
      无辜的生命就被极其不负责任的老师给耽误了,学校领导是如何对教师做安全教育工作指导的?校长、教师安全意识极其淡薄,上午当班教师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校长严重失职!无良的校长竟然口出狂言威胁逝者家属,良心何在?唉,孩子早上去上学时还是活蹦乱跳的,要是上午老师学校及时通知120送医及时救治,一条鲜活的生命完全可以挽留,悲剧就不会发生,反而悲剧发生后,学校却一股脑的想办法推卸自身责任,这是从事教育孩子工作的人干的事儿吗?所谓的什么先天性的什么病是在孩子去世时医生的初步认定,孩子父母根本不知晓,在学校却被宣传教育得如此统一口径。
      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和家庭都不愿看到,事情发生了,就应该积极去协调磋商而不是去逃避责任,这让死者家属如何能接受,学校还跑来论坛发个混淆视听的帖子极力逃避?请问逃避得了吗?
      当前是法治社会,法律会惩罚包庇隐瞒事实真相的和蔑视法律的人,同时法律也容许百姓有合理诉求,宿松百姓论坛是宿松老百姓的论坛,不是某些有不良居心者混淆视听的工具,这样的混淆视听的帖子也能被你们论坛置顶,是不是有为论坛开办的初衷?




点评

我再说校贴中120一次记录都没有!却有三起110,这是什么世道?如有一次120就不会有三起110,希望大家都认真的反思一下!  发表于 2016-6-14 10:35
你叫“直言”我就看不出你直在哪里?从2号孩子死到5号,学校就一直在推责,校贴中在孩子从发病到孩子到复兴医院有30分钟没有打过一次120,如早30分钟到医院孩子就不会死。你说学校有责任吗?  发表于 2016-6-14 10:28
从你的言辞里看得出你喝了一点墨水,但看得出你喝的是黑水,言辞都没有立锥之地。你是第一时间人吗?你也是道听途説的吧!,正如你说的,“当前是法治社会”,法律自有公论。你的随意猜测、推断、定论的“理”何在?  发表于 2016-6-9 17:04
老师和学校有过失!  发表于 2016-6-9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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