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所得税是正常的,但额外要求我们提交一份由中介出的查账报告,费用由企业承担,这样的做法国家已明文禁止,但广州还是通过种种潜规则来实施,”一位广州的中小企业主李先生抱怨。 据凤凰网了解,从2002年开始,广州长期要求企业提交查账报告(业内也称鉴证报告、中介报告)。这本来就缺乏政策依据。到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严禁“利用行政权力强行要求提交鉴证报告”,广州则在纳税通告中将关于鉴证报告的文字改为“可附送”。 从文字上看,鉴证报告已从必须项变为可选项;但事实上,在各种各样的潜规则下,绝大多数企业仍不得不继续提交鉴证报告。国家2014年明文禁止后,广州2015年提交鉴证报告的数量仍有增长。 这份“鉴证报告”,需由涉税中介(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开具,费用由企业承担。每份报告的价格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以广州19万户查账征收纳税人计算,多年来已产生数以亿计的庞大市场。 这数以亿计的企业成本费用,实际上一定会并入产品售价,最终是由消费者,也就是大众承担。而这笔费用流入的涉税中介,与税局干部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这是明摆着给中介行业拉生意。税局为什么要无缘无故给这个行业拉生意呢?企业明明已经有财务报表,税局如果觉得有问题可以来查。额外要企业交查账报告,要企业自证无罪,尤其是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具体情况,这种做法有点野蛮,”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说,“中介事务所如果跟税局关系好,当然生意大把。”他说这是一种“中国特色”。 “税法上是没有(要交查账报告的)要求的。尤其现在这样的经济形势,实在不应该给企业这种额外的负担,”林江说。从国家政策层面,确实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目的是“充分发挥其社会监督作用”;但事实是,“涉税中介在税局‘羽翼’下生长,何以保证其独立性?” 广州长期要求“查账报告”,缺乏政策依据 广州,从2002年开始,就要求企业缴交所得税时,要附送“中介报告”。 2014年4月,广州市国税局副局长邓少兰称:“广州市从2002年开始实行所得税汇算清缴附送中介报告制度,是全国最早开展涉税鉴证的地区之一。”(出自《邓少兰副局长在2013年度广州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检查情况通报会上的讲话》) 在国外,注册税务师的主要业务是帮企业合法避税。但在中国,税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成了帮企业出具鉴证报告,而这些鉴证报告是由行政机关额外要求的。 市国税局副局长邓少兰也承认鉴证业务在事务所业务中的重要比例。在上述讲话中,她提到:“涉税鉴证业务是税务师事务所所特有的专属业务,在事务所各种业务中占了最主要的份额。” 2002年要求报送鉴证报告,政策依据是什么?国家企业所得税法中,并没有“鉴证报告”的要求。业内人士王先生称,当时的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95条:“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应当依照税法第16条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在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这就是说,本来只是对外企的要求,广州自行对内企也提出同样要求,”王先生称。 网上还能查阅到2005年,广州市地税局、国税局的一份正式通告,称对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继续实行“附送查账报告制度”,通告中还指明107所税务师事务所、113所会计师事务所。 广州历年都要求附送查账报告。在2013年4月的会议上,邓少兰明确称:“目前,广州市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基本覆盖了全部的查账征收纳税人”。 有了税局的额外规定,广州的涉税中介行业迅猛发展。在上述讲话中,邓少兰说广州注税行业“近五年发展迅速……从业人员总数达3700多人;每年出具19万份鉴证报告”;“许多注税师特别是许多外地的注税师纷纷来广州设立新事务所,有的甚至是外地事务所整体搬迁到广州市来”。 直到2014年2月,广州市地税局发布的《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宣传手册》中仍称:企业需报送“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两个月后,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文规定“涉税鉴证服务严禁强制代理”,用词严厉:“目前仍有一些地区存在着利用行政权力强行要求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时提交社会中介组织的涉税鉴证报告的情形,少数地区甚至通过下发文件的形式加以要求。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 到2015年,广州缴税通告中关于查账报告的措辞,改为“可附送”。从文件上看,已从必须项改为可选项。 不过,凤凰网访问大量中小企业后发现,税务机关通过软硬兼施,使提交查账报告成为“潜规则”。 一家中小企业的总经理李先生说,每年税局都要组织中小企业进行税务宣讲,但这么重要的政策变动,可以为企业省下一大笔钱,税局在宣讲时却完全不提。 “据我所知,甚至很多企业都没有收到这个文件。为什么要征税的时候就拼命宣传,任何一点改变都反复跟我们说,生怕我们不知道;但可以减轻企业负担的时候,却从来不主动说呢?那当然会让我们怀疑你们有利益输送啊。” 在广州运营多年的另一家企业,其财务人员谭先生说:“既然这么多年都是要交查账报告,也没有人通知我们不用交,当然就继续交啊。新企业进来,打听一下说大家都要交,当然也不敢不交。结果造成的结果就是:大家都交呗。然后税局就说,这是大家‘自愿’的。我们也不敢抗议。” “既然总局明确说了严禁强制,地方税务局应该主动跟纳税人说清楚,总局并无要求查账报告,”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认为这才是对纳税人负责的态度。 一位企业财务人员刘先生也说,关于查账报告从“必须项”改为“可选项”,“税局完全没有提。在我们看来,这很不合理,税局将自己本来应该做的业务推给中介机构,又让企业来买单。我们那个税局专管员,明确说他不会接我们任何咨询电话,理由是他很忙,号称要管一千多企业;他都是鼓励我们有什么问题就问中介,中介费用由企业自己买单。中介与专管员关系很好的。” 多年做企业财务的人士马先生称,税务总局发文后,广州的情况是“不敢明目张胆要求必须报送(查账报告)了,但税局人员会告诉你,如果没有查账报告,企业就要被列入‘风险管理名单’进行纳税评估,企业一听都怕,干脆花钱买个查账报告了事。” “税局当然不会明说一定要你的查账报告。但税务师事务所会跟你说,去年做了,今年的也一样啊。你把查账报告交给税局,税局也收呀。如果你没有报告,税局就会说,哦?没有?那过两天我们来查一下。你就吓坏了,”马先生说。 “这是利用企业对税务机关的恐惧,”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直言。 就像做食品安全检查,怎么能让企业出检验费呢? “有了查账报告,税局根本就不去审企业的账本,而是以查账报告为准了,”业内人士王先生称。 “依法查税征税,本不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么?为什么要把这些事情交给事务所来做,到头来还要企业来买单?”企业管理人员张女士,对查账报告的必要性表示不能理解。“就像你检查食品安全,你来把食品拿走,做检验,却要企业出检验费,这没道理啊。” 林江认同这样的比较。“你这是要企业自证无罪。按道理来说,企业只需按照法定要求做,如果你要额外检查,应该你来承担这样的成本。” “如今查账报告的费用越来越高,以前500、1000的都有,现在涨价涨得厉害,”企业高管人员孙先生出示的报价表上显示,企业全年营业额低于50万的,收费2000元;50万以上,收费为从营业额的0.008%到0.2%不等。 “如果企业全年营业额只有50万,意味着你每月营业额还不到5万,这样的企业财务能复杂到哪里去?额外交2000元买查账报告,有必要吗?按这个定价表,如果营业额超过1亿,就要交4.5万购买查账报告,对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孙先生表示。 “事务所告诉我们,这份报价表是由‘广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统一制定的。可是按道理说,行业协会没有定价的权力啊!既然是市场经济,难道不应该企业和事务所自己谈价格么?” 事实是,不但价格由行业协会指定,广州市国税局领导还多次在行业会议上表示,不准随意打折、降价。2013年4月,在广州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检查情况通报会上,广州市国税局副局长邓少兰称:“有少数个别的事务所,采取回扣、返回、打折等形式,用不合理超低价格招揽业务,开倒车扰乱了整个市场”,表示要“重点调查”、“严肃查处”。 这个卖2000元到数万元的查账报告,到底有多少技术含量?企业反应不一。“很多小型企业,财务状况并不复杂,比如你公司才10个人,一年才10万元,查账报告有什么必要呢?查账报告就是把汇算清缴的数据抄一下,我们叫‘过纸’。对大型企业来说,有个税务师帮我们查查帐,这样税局就不来查了,倒也不错。但按道理来说,这应该是企业自愿行为,不应该由税局统一要求。但现在广州绝大多数企业,都要交查账报告,”孙先生说。 鉴证报告还存在“收钱就出,质量不高”的情况。广州市国税局一份内部汇报材料称,某所出具报告六千多份,备案的注册税务师仅43名,仅有两人出具报告。 广州市国税局2015年注税行业工作报告称,2015年对注税行业的质量检查,发现161条疑点问题,应补缴增值税1704.05万元,所得税5970.68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约3.70亿元。“这是不是意味着,有了鉴证报告,税务干部就不看企业财报了呢?” 税务机关与涉税中介,有没有利益输送? 很多企业表达了对变相要求“查账报告”的不满。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查账报告确实能更好地帮助税局厘清企业财务;但这应该是企业自愿购买服务,不应由税局“暗示”、“要求”。 税局和税务师事务所到底有没有利益输送?业内人士都说“很普遍,但都很隐秘,难以证实”。采访过程中,被问到的企业都摇头苦笑。逼问紧了,他们只说“有错综复杂的关系”;“他们很熟的”。 “现在很多税务师事务所是98年从税务局出去的原系统内人员开办的,跟税务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企业财务高管刘女士耸耸肩。 “所谓的法定业务,根本就不是市场的需求,而是政府出于某方面的考虑,而人为制造出来的需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郭女士称。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4年就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在职税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从中介机构取得经济利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家属、子女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指定代理、强制代理”,但实际上,税务部门人员的子女、家属通过各种渠道开税务师事务所,在业界几乎是“公开的秘密”。 税局工作人员平时互相开玩笑,“等我退休了就去开个事务所”这样的话并不少见。 “每年的汇算清缴期间,地方的税务局是要分名单的,虽然给纳税人开会时都会强调一句不强制代理不指定代理。有的税务局,业务是全部都给一个事务所做的,理由是这个事务所执业质量比较高,”某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人员邹先生称。 种种迹象表明,税局干部与涉税中介的利益输送,并不罕见。 2015年8月,在“2015年第1次重点工作推进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红顶中介”和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的清理工作,从巡视反映看,“情况不容乐观”。税务总局三令五申,把税务干部与涉税中介机构勾肩搭背、搞利益输送,作为“亮剑工程”的重要查处对象。 去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称,已严肃处理27个省(市)的533名税务干部,原因是“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从总局到各地方,不断强调严禁税务人员与涉税中介利益捆绑,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 人事方面,总局也有明确规定。去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文:“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涉税中介兼职(任职),或从事涉税中介营利性活动。” 但翻开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领导名单,曾任省市税局领导的人比比皆是。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潘伟景,于2014年辞去广东省国税局副局长职务;副会长杜南星,曾是广州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会长刘想民,曾是省国税局教育处处长;副会长梁东健,曾任广东省国税局处级干部;等等。 “严格来说,这样并不能算违反国家规定,”林江说,因为国家规定是不能到中介任职,但在中介的“行业协会”,则是灰色地带。“这是很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情况,其实他未必要做什么,但手下的人只要报出他的名字,说他在我们这里,税局的人自然就会心领神会。” 从2001-2012年,长达11年任广东省国税局局长的李永恒,今年因涉嫌受贿千万元被判无期徒刑。检方认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媒体报出的案情中,就包括其女儿李丹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行贿者中山完美公司为了给李丹好处,特地咨询普华永道的财务顾问事宜,“费用高达百万”。 广州:申报表难度加大,为行业提供了“广泛商机” 广州是花了大力气去“引导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办税”的。2013年4月,在广州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检查情况通报会上,广州市国税局副局长邓少兰称,当年4月1日起,将在天河区试点实行网上办税,“这个试点只是一个开头,最终目的是通过推行代理网上办税方式,引导更多的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办税。” 在当年6月的一次在线访谈中,邓少兰称广州注税行业“近五年发展迅速……从业人员总数达3700多人;每年出具19万份鉴证报告”。到2014年底,广州市税务师事务所已发展到近252家(上海到2015年才139家),执业注册税务师2510人(上海2015年才1046人),其他从业人员超过七千人;全市事务所共出具国税和地税的鉴证报告25.5万份。 2015年5月,在广州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检查情况通报会上,市国税局总会计师曾召孔说,这个行业有待“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并提到“今年所得税申报表由11张增加到42张,申报信息增多,填报难度加大,为行业提供了广泛的商机”。在讲话的最后,他还“祝大家生意兴隆”。 在北京,只有税局指定的以下几种情况,才必须提交鉴证报告:专项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房地产;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在上海,只有年亏损500万以上的企业,才需要提交鉴证报告。在深圳,税务机关12366热线电话工作人员明确称:“没有强行要求任何企业提交鉴证报告”。 “我们不需要交这份鉴证报告,税局说这不是必须的,”北京一家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告诉凤凰网。凤凰网也询问了上海、深圳多家中小企业,均表示不需要交查账报告。 “响应国家政策,促进中介行业发展,本来也无可厚非。如果是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帮助税局查账,也说得过去;”业内人士王先生抱怨,“但让企业买单,这是打着创新的旗号来官商勾结。只希望广州税务机关可以大大声向中小企业明确:查账报告是自愿购买的服务,不买也不会被威胁纳入‘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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