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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裁判” 受审,行贿者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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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8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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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发改委价格司前官员李才华、能源局许永盛等案件进入司法阶段,关于电价变化的另一面被揭开。令人惊诧的是,舆论中强势的诸多央企,几乎成建制地成为行贿人,而某些官员一边积极呼吁改革,一边却享受着旧有体制带来的利益。这些双面人背后,恰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层利益格局。(中国经营报7月16日)

      利用掌握国家相关电力上网价格审批权的便利,玩弄包括央企在内的各上网电企于股掌之上,大肆收受企业巨额贿赂,为相关企业谋求私利,毫无疑问构成受贿罪等违法犯罪事实。发改委价格司原副司长、“电价裁判” 李才华,明知道自己的一言一行、一纸批文甚至是一句话,都可能引发全国的电价震动,却不是全心全意为民掌权请命,而是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捞取私利的利器,私受电企贿赂300多万元等,终将自己“裁判”到法院的被告席上和即将的牢狱之中,可谓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

      无可否认,“电价裁判” 李才华大肆收受电企贿赂,固然有其个人信仰缺失、意志薄弱、审批权力过大等个人原因和制度设置不科学,以及监督机制不灵活、不及时、不全面、不严格等各种原因。也因此,为避免诸如 “电价裁判” 李才华这样的悲剧重演,亟待对官员进一步加强职业操守、为民执政等个体和群体信仰教育,以及进一步加快和推进包括电价审批等在内的简政放权步伐,加强官员用权监督机制建设等完善与改革。

      但正所谓受贿与行贿是一对孪生兄弟,既然有受贿者,就必然有行贿者。而且就报道来看,“电价裁判” 李才华所受之贿,既有明确的行贿企业指向,又有确切的行贿数额,还有明确的行贿之后的利益给予,可谓不管是受贿者还是行贿者都非常的清楚明确,这就让人不得不疑问和想多说的是,“电价裁判” 已经受审,那行贿者在哪里?如何处理?

      要知道,在过往司法实践中,行贿者常常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逃避于法律的制裁和惩罚之外,这就让人有理由担心 “电价裁判” 李才华受贿案中的行贿者到底能不能受到及时有力的相应惩罚。这种现象导致贪官屡屡被捉,但由于官员腐败的土壤和链条并没有被彻底地清理和铲除,乃至前腐后继现象时有发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严惩行贿者,比制裁受贿者,更有必要,也更有意义。何况,按照法律的规定,行贿和受贿同样是犯罪。

      再说,就 “电价裁判” 李才华所受之贿的对象来看,很大一部分是国有电力企业所为,也就是说行贿者也具有国家公职人员或掌握国家资源、财产人员的公职身份,拿着国家的财产、全民的资产,随意到处行贿,花着国家的钱不心疼、不腰疼,其直接危害性和潜在危害性更大,恶劣影响的范围更广,遗毒危害得更深远,因此也更需要加大力度打击。

      要重视受贿打击,也要重视行贿治理。不管是私企,还是国企,也不管是个人行受贿还是集体行受贿,行受贿都一样是违法犯罪,都一样应该受罚,受到及时而有力的刑事等追责。我们期望,“电价裁判” 李才华已然因受贿受审站到被告席上,而相关的行贿企业、行贿责任人,在不久的将来,也应有受审、受罚的信息传来,而不是悄无声息,甚至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6-7-19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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