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定不为罪 小老耳我按说算是孤陋寡闻的人,原以为人家讲送锦旗有罪就是有罪的,翻开360图片一看,有送锦旗称颂的人数远多于八九个的,不算游行。是不是只喜欢表扬不喜欢批评? 送锦旗标明不作为的,也是很多。也没有用涉嫌示威游行拘留。唯独四川为养鱼承包户坏了水源,影响多数人生活,提不进意见,以赠送【处置污染不作为】锦旗一事,而拘留代表受害方的多数人冯勇军。并以刑法第八十条为由,真是滑稽。 刑法第八十条是指,正在犯罪;有人举报正在犯罪;犯罪潜逃;等情况下先行拘留。没有注明送锦旗是犯罪。 我国刑法,是“无规定不为罪”,“无作为则无犯罪”, 既然送锦旗在《刑法》无规定是罪,送锦旗的冯勇军又不是正在犯罪,凭什么要拘留呢? 据360图片 http://image.so.com/i?src=360pic_normal&q=%E4%B8%8D%E4%BD%9C%E4%B8%BA%E9%94%A6%E6%97%97%20360%E5%9B%BE 海南省港航管局;海南文昌村民中心;海南警局;户县石井政府;平顶山市;布吉四大社区; 成都警方;湖南涟源法院;河南公安局;甘肃临洮县拆迁;广州城管;沈阳工商;兰州电信; 东海县清湖镇;深圳街道办;深圳宝安区教育局;….太多举例。 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怎么换成了代表少数养鱼承包人了呢? 是不是少数的做法合理呢?把鸡屎鸭屎喂鱼引起水源水质变坏造成他人的饮用水安全且不说,单就鸡屎鸭屎喂鱼,人家买了这种鱼吃,营养就好吗? 依据网页 消息 【冯勇军之妻谢华白说,黄龙村的污染问题主要是村里外包养鱼的百顷水库,因为养殖户经常拉着鸡、鸭等粪便往水库倒,弄得水库周围臭气熏天,村里的井水也被检测出大肠杆菌超标。 冯福昌的妻子说,她家住在水库附近,养殖户除了往水库里倾倒粪便外,还在她家水井附近堆放粪便,导致井水没法使用。 谢华白、冯继昌等村民说,他们多次向镇里、县里反映污染情况,政府部门也多次说整改,但一直没落实,于是,冯勇军就制了两面“不作为”锦旗。】 说明该水库养鱼的承包人,没有把鸡屎鸭屎做EM发酵处理。这样的病菌性病症很多。同时鸡鸭食料添加的抗生素再次叠加给鱼吃。养出来的鱼又上餐桌。 由于消费市场对肉类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需要采取工业化集中养殖模式。但高密度养殖,疾病很容易传播。要么使用预防性药物,避免动物生病;要么等动物病了再用药物治疗和控制。 抗生素的滥用,包括在养殖业中的滥用都会导致我们在生病的时候,感染的细菌是久经考验过的,它们不再对抗生素敏感了,养殖的鸡鸭鱼,并没有经过严格遵守停药期的规定,就上市进入餐桌,衍生的细菌耐药性问题还会危害人的健康。 2015年3月7日,在广东代表团的分组审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表示,被抗生素污染的非水源地水体通过生态循环仍有导致人体细菌耐药性增大的可能。 四川三台县公安局不去管理水库周边发臭,不去管有没有污染,也不申辩养鱼没有污染,却用涉嫌“犯罪”一词拘留冯勇军。令人费解。 保护一小部分人的利益逞霸一方而侵害多数人的生活必须的权利其实是一种腐败现象,保护多数人的非法所得而侵害少数人的应得利益其实也是一种腐败现象。不作为就是这两种腐败现象的特色。 上一个跟帖里错打一个字,遭打成了糟字,另外末了一句你字解释一下,不是指楼主的,是指送不作为锦旗的遭到拘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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