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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报发声:别再把英雄逼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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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1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0多年前,纵身跳崖的 “狼牙山五壮士” 恐怕怎么也想不到,70多年后的今天,他们竟然需要自己的后人替他们维护名誉。
      不是所有的胜利都充盈着喜悦。有的胜利让人五味杂陈,有的胜利让人无语凝噎,这次 “狼牙山五壮士” 后人起诉洪振快侵害名誉案的胜利正是此类。
       70多年前,纵身跳崖的 “狼牙山五壮士” 恐怕怎么也想不到,70多年后的今天,他们竟然需要自己的后人替他们维护名誉。
        打仗,他们不曾怕过。当年穷凶极恶的日寇,被他们戏耍于股掌之间;兀自挺立千年的悬崖,被他们抛却在身躯之后。但今天这一仗,实在出乎他们意料,因为站在他们对面的,本不是敌人,而是享受着他们当年用生命换来的和平的后人。
       1997年7月的一天,一个老人赶到狼牙山脚下,面对狼牙山笔直立正,大喊一声后跪在地上,一边磕头一边号啕大哭…… 他是当年把五壮士逼下悬崖的日军小队长茅田幸助。当时亲眼目睹五壮士跳崖壮举后,他命令士兵脱帽敬礼、朝天鸣枪致敬。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已是日本横滨大华株式会社社长的他,依然对五壮士心存敬意和愧疚……
       历史如此反讽。一边是来自昔日敌人的敬意,一边却是来自今天同胞的诋毁——当年逼五壮士跳崖的敌人今天已谢罪致敬,今天享受五壮士恩泽的同胞却把五壮士逼上法庭!
今年两会前夕,“狼牙山五壮士” 的后人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呼吁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并在现行相关法律中增设相应条款,使属于国家和人民的英烈得到国家法律和国家公共权力的保护,使其名誉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玷污、侮辱、诽谤,永远成为我们民族精神的旗帜。
      这一呼吁的背后,是现行法律的无奈——当历史虚无主义者抹黑诋毁国家英烈时,只有英烈后代才能作为起诉主体。那么,当有些国家英烈没有后代或者有后代没有这个能力时,谁来捍卫国家英烈的名誉? 昨天英雄保卫了我们,今天谁来保卫英雄?
      今天,在 “狼牙山五壮士” 后人起诉洪振快侵害名誉案宣判之际,我们期待保护国家英烈名誉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我们更期待,英烈名誉不再需要法律来维护,而成为每个炎黄子孙心头的神灵!
       但这次宣判终归是一场胜利,一场捍卫英雄的胜利。这场胜利给了我们信心,这场胜利在互联网内外引发的广泛赞同给了我们信心。今天之后,我们只愿生者心有敬畏,愿英烈终得安息。
捍卫英雄 守望和平
      今天我们不捍卫英雄,明天哪有英雄捍卫我们?莫让英雄寒心,莫让崇尚英雄的热情熄灭。否则,和平将离我们而去,最终留给我们的将会是历史的覆辙、国殇的重蹈。
      “巍巍燕山高,潇潇易水寒。英雄五壮士,血战狼牙山……” 这首熟悉的旋律是 “狼牙山五壮士” 生前所在连队的连歌,官兵们每日必唱。6月27日这天晚上,当胜诉的消息传来,官兵们再次唱起这首连歌,歌声直上云霄。
快哉! 期待已久的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维权案终于在这一天有了法律的定论,狼牙山五壮士之一胡德林的侄孙、“狼牙山五壮士连” 列兵安志伟喜极而泣:“先辈们终于可以在地下安息了……” 这一天,当连队晚点名呼喊五壮士的名字时,官兵们压抑已久的情绪得到了释放,应答声一浪高过一浪。
      当前,社会上不乏一些抹黑历史、恶搞英雄的险恶用心者,打着 “学术研究和言论自由” 的幌子,大搞历史虚无主义。我想,这不仅仅是对英雄本人的污蔑,更是对我们民族精神的刻意中伤。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英雄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更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需要我们每个人去倍加珍惜。一位曾在俄罗斯留学的将军这样讲述,当他站立在红场烈士墓前,看到年迈的俄罗斯老人在无名墓前默默地献上一束洁白的鲜花,看到俊美的新郎新娘在烈士墓前举行纯洁的婚礼,看到年幼的孩子举起稚嫩的小手行上一个并不标准的军礼,望着那无名烈士墓中央喷出的永不熄灭的火焰,他的眼睛湿润了。
       敬重历史、崇尚英雄,只有这样的民族才有未来。今天的我们沐浴着和平的阳光,再也不用为吃不饱、穿不暖而发愁,再也不用为躲避炮火袭击而担忧,英雄的影子似乎渐行渐远。其实不然,英雄所传承下来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直到今天依然生生不息、薪火相传。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9月30日设定为烈士纪念日;去年又举办了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一系列举措彰显了我们对革命先烈的缅怀和敬意。
       捍卫英雄,绝不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而是一件关乎民族命运、关乎国家前途的大事。今天我们不捍卫英雄,明天哪有英雄捍卫我们? 莫让英雄寒心,莫让崇尚英雄的热情熄灭。否则,和平将离我们而去,最终留给我们的将会是历史的覆辙、国殇的重蹈。





发表于 2016-8-22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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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2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革命先烈用生命和献血换来今天的幸福,如今有些过着幸福生活的人背着自己的良知,无知地编排和诽谤着先烈及先烈们的事迹,真不知道这类人的家长是怎么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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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2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八·ー五”—8月15日,在这ー特殊的日子里,“二战”战败囯,日本人正忙着举办“全国战殁者追悼仪式”,以悼念他们在侵华战争死去的“英灵”;安倍还在“感恩”310万日本“战殁者”给日本带来了“和平”和繁荣,明目张胆地要翻“二战”的案,日本军囯主义“忘我之心”不死。
         可是,同是“八·ー五”,曾经为这场战争付出了3500万伤忘代价的“战胜国”、中囯人,对此却无动于衷。这ー天,他们正在媒体网络上热衷于炒作、鼓噪“王宝强离婚”事件,什么“出轨”呀,“捉奸”呀……,大有越炒越热,愈鼓嗓愈有滋有味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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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3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对“狼牙山五壮士”中的两位英雄葛振林、宋学义的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洪振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精神,已经获得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被告洪振快发表的两篇文章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质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降低他们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因此,被告实施了侵害名誉、荣誉的加害行为。并且,案涉文章经由互联网传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伤害了原告的个人感情,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生活在中国的一位公民,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件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拥有的认知。对“狼牙山五壮士”及其所体现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应当具有通常成年人所具有的体悟,尤其应当认识到案涉文章的发表及其传播将会损害到“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及荣誉,也会对其近亲属造成感情和精神上的伤害,更会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被告有能力控制文章所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而未控制,仍以既有的状态发表,在主观上显然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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