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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文] 拉黑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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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5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拉黑他们
       小宝小的时候想去镇上像两个姐姐那样跟父母一起生活,像两个姐姐那样上镇上读书,但是奶奶告诉小宝:“你不能去,你跟她们不一样!”  
        “你跟她们不一样!” 从很小的时候奶奶就一直在小宝耳边说起。
       爸爸妈妈每年都回来!妈妈还会给小宝买新衣服,当着很多人的面给小宝套上,拉拉袖子,拽拽衣襟,然后摸着小宝的脸说:“小宝又长大了!” 姑姑们就夸:嫂子真会买衣服,嫂子对小宝可真好,然后她们还要让小宝 “谢谢妈妈”。
       小宝和奶奶、三姑、小姑一起生活,她们说小宝是家里的独苗,一定要好好养着。吃肉,总是吃最瘦的那一块;睡觉,总是睡在最热乎的炕头儿。只有三姑,有时候会看着他叹气,说他身份尴尬。奶奶说,什么尴尬不尴尬的,是个男孩就行!
       人们对小宝身份的遮掩,像捂着一个毛线团,怕他窥出颜色,又忍不住露出一点线头,像招引一只小猫。后来他把     每个人的毛线团都捯出来,发现妈妈、奶奶,姥姥、姑姑们,怀里的毛线团都不一样,都有一定的伪饰,多年过去,洗去颜色,比较、还原,才终于了解了关于自己身世的大概事实:他是个小三生的孩子。
       小宝父亲曾是当地政府的一个小官员,管林业,有点权力,在那个年代,这已经很了不起了。他有点灰色收入——人一有钱就容易膨胀,所以小宝父亲很快结识了小宝的母亲凤娟。那时,凤娟还是个未出嫁的姑娘,18岁,风华正茂。他父亲把少不更事的凤娟哄得团团转,结果就有了小宝。凤娟要去打胎,父亲不让,凤娟要求小宝父亲离婚娶她,他父亲也不肯。他的岳父是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这婚他离不起。凤娟毅然决定把小宝打掉。但在她去打胎的路上,小宝的爷爷截住了他,他让凤娟把孩子生下来,并保证让小宝父亲离婚。小宝母亲被爷爷说动了,而小宝成了孽缘的种子,自打萌芽那刻起,就面临被取舍。凤娟生产的时候,爷爷亲自带了奶奶和三姑、小姑去照顾,他们最紧张的是孩子的性别,如果是个女孩,简直不知怎么收场。生下来是个男孩,全家人果然欢呼雀跃,特取名小宝。
       就在这时,他父亲的妻子突然打了进来,她像一头发疯的母牛,进来就往爷爷身上撞,奶奶为了护小宝,挡在了前面,结果被撞倒。凤娟气还没喘匀,就被扇了两个嘴巴。然后就是死命地打他父亲,父亲就蹲在地上抱头受着。打完他父亲,她怒气未消,把接生的卫生院砸了,她用自己的拳头,把玻璃窗户捅出了窟窿,鲜血淋漓。
       这件事,是小宝爷爷亲自给儿媳道歉才了结的,差一点跪下。
       凤娟虽然挨了两个巴掌,可心里却以为,照这个样子,他们肯定过不下去了,就等着他们离婚。她先带小宝回了娘家。可是等了几个月,小宝父亲不但没离,连吵架的风声都听不见。他每次来,只说想把孩子接走,一提离婚就支支吾吾,说先把孩子接回去让奶奶带着再说。凤娟意识到了问题,坚持不离婚不让见孩子。于是双方就耗着。一耗就耗了五年,凤娟越耗越穷,最后穷到小宝还是被送回奶奶家,爷爷奶奶得意地笑了,“看,我说她一个女人不肯带着个男孩嫁人吧!”
       从此,小宝和爷爷奶奶相依为命,两个姑姑先后出了嫁,爷爷去世,又随着奶奶辗转生活于一个叔叔和两个姑姑之间。
       小宝那时什么也不懂,以为父亲的老婆,就是妈妈,小宝很想和 “妈妈” 亲近,但并不能得到回应。有一次他过门槛,拉了一下她的手,她像被针扎了一样跳了起来,愤怒地瞪着小宝。
       从此,他再不敢向她伸出手。和这个 “妈妈” 一样,他的两个姐姐,对小宝也很冷漠,只有堂姐对小宝好,因为她也跟她们不一样!
       堂姐是他大伯的女儿,但不是亲生的,大伯母不生养,就抱养了堂姐,有人说,不生养的女人,抱个孩子招一招就好,所以堂姐叫招娣。招娣到了家,果然大伯母就生了个儿子。堂姐很快 “没用” 了。
       他小时候经常看见堂姐挨大伯母打,她扯着她的嘴,点着她的额头,骂她懒。
       堂姐天天得喂猪,小小的身子拎着一个巨大的猪食桶,咬着牙走,一路汤水淋漓,她舀一勺猪食,爬上矮墙,将猪食倒下,滔滔作响,猪圈里的几头猪,一头母的,几头小的,拼命哄抢。
       有一只小猪,很弱小,永远也抢不上前,只好吃一些飞溅出来的食物,堂姐就把它抱出来单独喂,小宝说:“你把它喂大了,不就是让它早死吗?” 堂姐说对,就又把它放回去,任它被兄弟姐妹欺凌。堂姐看着那个小猪饿得嗷嗷叫的样子,心生悲凉,“你看,亲兄弟都是这么无情的,猪妈妈也一样……”
       小宝蹲在另一侧墙上,不说话。夜间的流萤,一颤一颤飘过来,明明灭灭,像人在叹气。
       “小宝,姐只有你。”
       堂姐当然没能上成学,她十六岁就离开家去了省城,据说那里有很多有钱人,也有很多没什么大钱但欲望没地方发泄的男人。
       堂姐一年回来一两次,每次都像变了一个人。第一次回来,穿着漂亮的细腿裤,烫着大卷发,眼皮上亮亮的,指甲和嘴唇涂的血红血红的。
       她对所有人都表现出冷漠,唯独对小宝很热情,她拉着小宝出去,路过猪圈,大伯母正在 “啰啰啰” 地喂猪,苍蝇在她头上乱飞,一瓢瓢猪食流水泼下,还是滔滔作响,堂姐捂着鼻子轻俏跳过,看也没看一眼。
        “招娣啊,去干什么?”   “外边走走。”
        “到时辰回来吃饭哦,小宝也来!” 大伯娘好像从没这样温柔过。
       走到河边,堂姐蹲下来问他:“小宝,你过得好不好?”
        “什么好不好?”
        “就是有没有人欺负你。”
       “没有。”  堂姐松了口气,“那就好。”
        她从细腿裤口袋里,拿出两百块钱:“小宝,这钱你留着,别给别人知道吗?这是姐的卖身钱!”  小宝那时候并不知道,什么叫卖身钱。
       待了几天,堂姐又走了。堂姐再回来,又是两年后。
       这期间,小宝上了初中,已从那些人的眼角眉梢只言片语里探索出堂姐的营生,明白了 “卖身” 二字作何意义。原来,堂姐是做了小姐。
       这次回来,她学会了吸烟,长长的指甲上涂着是黑色的甲油,上面有白色丝线,眼睛上的妆也更浓了。
       堂姐变得很爽快,话很多,且无所顾忌,她说省城这个地方有钱人太傻,那里的人脑子不灵,有钱了只会享受,有的傻爷们儿娶好几房。她还说:“你们能过上这么好的生活,得感谢那里的傻老爷们儿。”
       我还得去别的地方发展,我们这种人得逐钱而流,哪里有钱就往哪流动,千万不可恋战一个地方,除非这个地方,够大,够好,够吃一辈子。
       大伯和大伯母像听天书一样听她讲外面的世界,从来不知道还有一种地方,男人能娶好几房。他们已经无权干涉堂姐生活。
       堂姐又去了莞城,听说她在莞城竟嫁了个人,说男人知道她的过去,但不在乎,后来却又听说她的婚姻持续了一年就失败了,因为男人总是拿堂姐赚的钱去嫖妓。
       再之后,她又去了北京,又做起小姐。堂姐边做边谋划未来,她觉得得有个安身立命的本事,就去学了美甲,后来开了一家美甲店,就再也不做小姐了。
       堂姐在外漂泊的这些年,小宝一直在家上学,当那个 “不一样的孩子”,初二那年,亲生母亲凤娟曾到学校看小宝。宿舍的阿姨喊他说,“你妈妈来了”,小宝心里正纳闷,出来一看,竟是她,他早已不认识了。她捧着小宝端详了一下,然后把他搂到怀里,流起了眼泪,小宝拼命挣脱,宿管阿姨在旁边饶有兴致地看着他,这让小宝很尴尬。
       他母亲给他买了一块三千块的手表,说是名牌货,小宝收下了,但并不高兴。他并不需要一个手表,只想要三千块钱。那时候小宝父亲早落魄了,他被人举报,丢了官职,自顾不暇,小宝连生活费都没有。
       小宝学习并不好,数学一塌糊涂,只有语文很好,先天的自卑,导致他连想当一个好学生的梦都不敢做,他害怕站到高处,害怕被人看。后来学也上不下去了,就到北京投奔堂姐,堂姐把我介绍到一家饭店当服务员。
       人都说到北京上不来气,他却相反。到了北京,像一条常年缺氧的鱼被注入了氧气,走路的腰杆也自然挺直了。人们都在赶着自己的路,没人关注他,小宝松了气——终于没人知道我是谁了。他睡在集体宿舍,每天工作12个小时,宿舍里的孩子,或者穷,或者孤,他们经常聊身世,小宝从来不说话。他不敢说他是个小三的孩子,因为即使到了现在,这也是个被人不耻的角色。
       小宝觉得自己自由了,努力工作,人生一定会光明起来。
       没多久,亲生母亲凤娟又来了。她带了她和另一个男人生的女儿到北京旅游,小宝不知道该不该见她。堂姐说,见吧,毕竟血浓于水。
       他去接她们,给她们安排了宾馆,然后请他们去吃烤鸭,装鸭肉的盘子像一只白色的小船,小宝一边在心里计算这盘鸭肉花掉了他多少的薪水,一边拈起一张面饼帮他妈妈凤娟卷烤鸭。凤娟紧绷绷地坐着,像是参加一个什么仪式。
       当他把卷好的鸭肉递到她手里的时候,她的眼泪适时地流下来:“没想到,我儿子到北京工作了,还能请我吃饭。”
       不知怎的,小宝忽然被她一这番感慨激起了火气,他赌气地说:“这是我花半个月工资请你吃饭呢,你以为一个饭店的服务员能赚多少钱?”
        “我知道……我知道……”
        “你以为一个被人抛弃的孩子能有什么好出路?读得起书?抬得起头?”
        “……我知道,我知道,你不容易……”
        看着她那副卑微的样子,他又心软了,赶紧缓和气氛:
        “你们这次到北京带了多少钱?不够的话我去我堂姐那里借点。”
        “不用不用,妈妈带了张两万的卡呢!”妹妹脱口而出。
        只见凤娟 “啪” 地一声把半只卷饼扔在盘子里,瞪着妹妹:“你胡说什么,哪有什么两万块的卡,那张卡早被你爸拿去还债了!”
       妹妹自知失言,不敢再说话。
       小宝忽然明白了,她以为他是在套她的钱。小宝再也不想和她们维持这种别扭的亲情了,他送她们回到宾馆,再没出现。
       小宝去找堂姐,说了情况,正在这时,收到了母亲的短信,她说她在火车上,伤透了心,说他一见面就打她钱的主意,一听没钱就不再露面,让小宝以后再也不要找她。她骂他是白眼狼,“再怎么着,我也是那个给你生命的人。”
       她这句话,奶奶也常说,她说:“要不是我和你爷爷当年横竖要留下你,你早被那女人打成一滩血水了。”
       大伯母也常对堂姐说:“你这个小三生的孩子,要不是我肯收留你,你早不知道被谁扔到哪个臭水沟去了!”
       堂姐也是个小三生的孩子,因为是个女孩,被亲生父母双双抛弃。
       堂姐现在已经有了三家店,也结了婚,生活很幸福,她忽然说:“要不我们一起做个了断吧?”
        “  什么了断?”
        “拉黑他们!”
        她拿过小宝的手机,把他亲生母亲凤娟拉进通讯录的黑名单:“这些年,往他们身上去的钱也够多了,现在又跟我要钱给小弟买车子,我不想再还了……姐姐帮你,你也帮姐姐。”
       小宝把堂姐手机拿过来,把大伯娘也拉进了黑名单。
       然后他们两人你看着我, 我看着你,忽然哈哈大笑,笑得像两条鱼,终于对水死了心。

风吹杨柳舞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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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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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的文字请注明转自哪里,别人的文字不能署自己的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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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宿松百姓论坛风吹杨柳舞同志的《拉黑他们》,心情十分沉重,浏览一下2001428《婚姻法》。
《婚姻法》
第二条里“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以上六条,我不知道国家是怎样贯彻执行的。
看了宿松百姓论坛风吹杨柳舞同志的《拉黑他们》,小宝的亲生父母是有妻之夫偷小三生的。形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形成非婚姻子女和无供养现实。国家没有有效维护小宝的权益。
《拉黑他们》还说,“堂姐招娣也是小三生的孩子,因为是个女孩,被亲生父母双双抛弃”。
如果说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怎么禁止的?小宝童年的权益是怎么保护的?小宝童年的权利是怎样体现的?
小宝的童年招娣的童年是悲惨的,一大堆法词,对无助的非婚姻小孩来说,几乎是一堆空话。
长大了的小宝和招娣,把手机号拉进了黑名单, 然后他们两人你看着我, 我看着你,忽然哈哈大笑,笑得像两条鱼,终于对水死了心。
是鱼对水死了心诶!顶赞吧!

之所以出现拉黑,追溯起来,应该与法律不健全有关系。
如果对他们的小时候没有有效地给维护非婚姻子女与婚姻子女同等权利,按理,他们长大了也没有同等的应尽义务。该维护而不维护他的权益,只待有机会索取他的利益,也不止亲生父母。拉黑就不止亲生父母了。法律不健全,种了一个明显的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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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男轻女在当今社会还是如此盛行!愚昧的思想,造就了多少“你跟他们不一样”的孩子!这种思想真的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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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是一篇好文章,如果不是转载,该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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