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区孚玉路是县城文明创建中的交通秩序严管路段,实行机、非分离,即: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行人走人行道。 9月16日下午,小编在孚玉路多个路口进行随机拍摄,看到部分市民能自觉遵守机、非分离的规定,驾驶电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也有部分市民对这一规定不甚了解,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甚至驶上快车道与机动车抢行,险象环生;也有部分市民驾驶机动车、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严重影响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车辆的安全。 面对镜头,有些市民为自己找托词:“不知道这规定。”、“我一直就这样骑车。”、“电动车走机动车道不算违法吧。”、“我就到前面一点点,转那么大的圈,太麻烦了。” 法律就是法律、规定就是规定。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城区道路上,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遵守走非机动车道这一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宿松是我家,创建靠大家。文明县城的创建和城市品味的提高,离不开市民的支持和参与。在文明创建中,希望广大市民要理解、配合城市秩序管理者的执法行动,主动、自觉接受管理者的提示、劝阻和引导,自觉遵守机、非分离的规定,共同打造宿松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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