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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个人信息,最高可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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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多名大学生被诈骗电话骗取学费后离世,引起广泛关注。信息泄露、垃圾短信、推销电话……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 “骚扰” 信息不断,市民对此深恶痛绝。9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审议了《安徽省信息化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条例对倒卖个人信息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最高罚款50万。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实信息,个人有权要求 “删帖”
      现实生活中,市民基本上没有未接到过推销电话、垃圾短信乃至诈骗电话及诈骗短信的。信息化事业存在着诸多矛盾与问题,迫切需要立法。
      其中规定:“国家机关应当遵循一个数据一个来源和谁采集、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资源采集、维护、更新、管理工作,依照相关规定实行共享,避免多头重复采集。其他单位和个人采集信息,应当征得被采集人同意,并说明信息的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披露、出售所采集的信息,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将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他人。”
      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采集、使用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更正、删除与其相关的不实信息。
      倒卖个人信息,最高罚款50万
      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信息的丢失、泄露、损毁和篡改。而非法获取、披露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向他人提供所获取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所属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进行相应的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并报公安机关备案。未按要求进行安全保护等级备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发表于 2016-9-29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诈骗根源来自于被倒卖个人信息,发现必须要严惩。只有堵住源头才行!{:5_233:}{:5_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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