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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1月1日进入森林防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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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省11月1日进入森林防火期

1、森林火灾重防范,严控火源是关键。
2、森林防火千秋业,生态安全万代兴。
3、建设秀美山川,护林防火当先。
4、珍爱森林,防火于未“燃”。
5、防火,靠你靠我靠大家,人人有责。
6、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
7、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8、森林是生命摇篮,火灾是森林杀手。
9、千辛万苦造林,切莫一火全焚。
10、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万顷森林毁于星火。
11、森林火灾危害大,害人害己害国家。
12、绿树成荫,景美;好木为灰,心痛。
13、勤于防火,国兴民安;疏于防火,必酿后果。
14、防火意识人人拥有,绿色家园天长地久。
15、火源不入山,森林才平安。一份责任心,保住万重山。
16、风大物燥火险高,野外用火不能烧。
17、明火上山一律拘留,造成后果一律批捕。
18、提倡文明祭祀,爱护绿色家园。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6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县森林防火期24小时值班森林火警电话:0556-781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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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5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松政[2016]31 号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火险高危时段,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制售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六、各级禁火队要加强野外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内的智障、聋哑、精神病等人员要指定专人监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同时,实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包保单位以及县公安、市场监管、民政、住建、交通、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火源进行严格管理。
    七、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须立即报告(联系电话:0556-7811158)。
    九、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在禁火期野外用火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宿松县人民政府
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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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5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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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5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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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5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森林防火常识问答
     一、什么是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二、宿松县森林防火报警拨打哪个电话?
      县森林防火办:0556—7811158
      公安接警台:110
      三、什么是森林防火期?我省的森林防火期规定在什么时间?
      一般把森林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规定为森林防火期。《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我省的森林防火期,春节至清明为全省森林防火戒严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提前进入或者推迟结束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戒严期。
      四、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什么?
      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消灭是被动手段,挽救措施。只有把预防工作搞好了,才有可能不发生火灾或少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将其消灭。因此,在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措施中,我们必须做到两手同时抓,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扑救,两手都要硬。
      五、非生产性用火 “六禁止”
1、禁止携火种进入林区,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防火检查哨,对过往行人实行登记检查;
2、禁止在林区内抽烟,乱扔烟头、火柴杆;
3、禁止狩猎者烧山驱兽猎兽;
4、禁止在林中烧火取暖、烤食物;
5、禁止晚上行路打火把,小孩或低能人在林区玩火;
6、禁止在林内上坟烧纸放鞭炮等。
      六.生产性用火“五烧、五不烧”
1、要经县政府或县委托乡政府批准才能烧;未经上级政府批准不能烧。
2、要开好防火隔离带才能烧;未开好防火道不能烧;
3、要准备好打火工具才能烧;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能烧;
4、要有专人监视火场才能烧;无人负责监视火场和清理火场不能烧;
5、要选择早晚时间,三级风以下的天气,采取山上点火向山下烧;中午晴热或三级风以上不能烧。
      七、扑火的方法有哪两种?
      扑救森林火灾一般采用直接灭火和隔离带灭火两种方法相结合的灭火方法。直接灭火常采用的方法是扑火人员使用手中的工具沿火线直接打灭火。间接灭火法,是遇猛烈的地表火或树冠火人力无法接近扑打时采用的,以劈火路斩断火源的方式达到灭火目的。
      八、安庆市森林防火“七级包保” 的内容是什么?
      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领导包组,组包户,户包人,人包山头。
      九、扑火安全有哪些注意事项?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直接参与扑火;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高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工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到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10、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11、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2、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十、造成森林火灾,依“刑法”怎么处理?
      失火毁林罪,是指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它林木,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失火毁林,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十一、违反防火规定,依“治安处罚法”怎么处理?
      违反政府发布的“禁火令”野外用火的,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理,依据“治安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十二、违反防火规定,依“森林防火条例”怎么处理?
      第50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51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52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2)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3)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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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6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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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6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县组织收看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11月25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张小青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林业局局长、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邓根和通报了上个防火期全市森林防火情况,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下一阶段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许晓峰主持。我县设分会场,县政府副县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陈鹏主持收看了本次会议,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林业站长,县经开区、东北新城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县林业局及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各森林派出所、县林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指出,我市全面落实“七级包保”,坚决执行“三个一律”,近年来森林防火工作总体态势良好,防火工作宣传面得到全面扩大,队伍建设和能力得到全面提高,行政首长负责制得到全面落实,防火设施项目化得到全面加强,没有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但仍存在部分县区宣传氛围不浓,干部思想出现懈怠和厌战情绪等问题。下一步森林防火工作重点:一是宣传教育要铺天盖地,二是包保责任要落实到山头地块,三是“三个一律”要继续强力坚持,四是火灾隐患要全面整改消除。张小青强调,一要着眼落实、强调工作纪律,层层压实防火责任,防火人员要坚守岗位,各级指挥长未经批准不得离岗;二要着眼防范、全面严防死守,加强日常巡查、设卡检查和隐患排查,重点在山区、高火险天气和春节、清明等重要时段,同时做到打击处理不手软;三要着眼快速反应、提高扑救能力,加强各级扑火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加强实战演练,做到火有人扑,战之能胜。总之,要把几年来防火工作好的做法传承下来,不断改进和提高,以达到最佳的工作效果。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市电视电话会后,陈鹏从包保落实、严明纪律、加强宣传、加强特殊人员管理、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计划消除、生态护林员管理、打击处理和联合督查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部署和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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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6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浴乡:开展森林防火应急演练

为进一步提升应对处置突发性森林火灾的能力,提高森林防火队伍的实战水平,11月4日,北浴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罗汉山村举行森林防火应急演练。该乡林业站全体人员、乡武装部、乡应急分队共30余人参演。
    此次演练模拟罗汉山村突发森林火灾,火势迅速蔓延,火线不断扩大,浓烟滚滚。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迅速集结应急分队赶赴现场,进行森林火灾抢险。乡民兵应急分队员协同作战,安全、快速、高效、有序地扑救,经过20多分钟的扑救,大火被彻底扑灭,实战演练取得圆满成功。此次森林防火应急演练极大提升了北浴乡森林防火的组织领导和应急能力,提高了扑火队伍的专业素质,为实战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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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6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县顺利完成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劳务,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做好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强护林防火巡查力量,保护森林资源、生态资源安全,带动贫困人口脱贫,为我县脱贫工作做出贡献,根据上级部门安排,我县决定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277名生态护林员。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安排部署下,在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的组织协调下,从9月23日至10月20日,全县以乡镇为单元,开展了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至10月20日,选聘工作已顺利完成,各乡镇与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签订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劳务协议书”。
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这项工作涉及的群体特殊,政策性强、任务分散、程序严格,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克服时间紧、又正值国庆长假等因素,加班加点,严格按照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等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间进行,适聘人员参与踊跃,社会反响良好。目前,这项工作已转入岗前培训阶段,全县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将于11月1日在各自管护范围开展巡查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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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6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隘口乡:召开生态护林员岗前培训会议


11月1日,在全县进入森林防火期之际,隘口乡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今年选聘的31名生态护林员进行了岗前培训。

会议认为,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是做好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综合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政策的落地,能使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

会上,生态护林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宿松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隘口乡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内容。

会前,该乡为生态护林员配发了宣传设备及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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