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常识问答 一、什么是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二、宿松县森林防火报警拨打哪个电话? 县森林防火办:0556—7811158 公安接警台:110 三、什么是森林防火期?我省的森林防火期规定在什么时间? 一般把森林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规定为森林防火期。《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我省的森林防火期,春节至清明为全省森林防火戒严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提前进入或者推迟结束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戒严期。 四、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什么? 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消灭是被动手段,挽救措施。只有把预防工作搞好了,才有可能不发生火灾或少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将其消灭。因此,在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措施中,我们必须做到两手同时抓,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扑救,两手都要硬。 五、非生产性用火 “六禁止” 1、禁止携火种进入林区,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防火检查哨,对过往行人实行登记检查; 2、禁止在林区内抽烟,乱扔烟头、火柴杆; 3、禁止狩猎者烧山驱兽猎兽; 4、禁止在林中烧火取暖、烤食物; 5、禁止晚上行路打火把,小孩或低能人在林区玩火; 6、禁止在林内上坟烧纸放鞭炮等。 六.生产性用火“五烧、五不烧” 1、要经县政府或县委托乡政府批准才能烧;未经上级政府批准不能烧。 2、要开好防火隔离带才能烧;未开好防火道不能烧; 3、要准备好打火工具才能烧;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能烧; 4、要有专人监视火场才能烧;无人负责监视火场和清理火场不能烧; 5、要选择早晚时间,三级风以下的天气,采取山上点火向山下烧;中午晴热或三级风以上不能烧。 七、扑火的方法有哪两种? 扑救森林火灾一般采用直接灭火和隔离带灭火两种方法相结合的灭火方法。直接灭火常采用的方法是扑火人员使用手中的工具沿火线直接打灭火。间接灭火法,是遇猛烈的地表火或树冠火人力无法接近扑打时采用的,以劈火路斩断火源的方式达到灭火目的。 八、安庆市森林防火“七级包保” 的内容是什么? 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领导包组,组包户,户包人,人包山头。 九、扑火安全有哪些注意事项?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直接参与扑火;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高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工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到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10、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11、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2、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十、造成森林火灾,依“刑法”怎么处理? 失火毁林罪,是指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它林木,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失火毁林,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十一、违反防火规定,依“治安处罚法”怎么处理? 违反政府发布的“禁火令”野外用火的,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理,依据“治安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十二、违反防火规定,依“森林防火条例”怎么处理? 第50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51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52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2)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3)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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