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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特大网络销售假烟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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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4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元月,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有几个从深圳发到宿松县破凉镇的包裹可疑,可能是违禁品。接警后,治安大队民警迅速赶到快递网点,发现快递包裹内系中华香烟,遂进行布控,当晚将收件人王某迎控制,缴获假冒硬中华香烟20条。经初步侦查,民警发现该案背后有一个庞大的网络销售假烟团伙。案情重大,公安局立即从治安、网安、特警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专案组经辗转广东、上海、湖北、合肥、安庆等地调查取证,成功获取王某军等人的犯罪证据。该案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视,随后公安部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2016年5月,专案组在广东、陕西等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经连续两个月的追捕,一举将刘某豪、王某军等4人全部抓获归案。
      经调查:2015年6月份至2016年4月12日期间,刘某豪等人为了偿还债务,在无证经营的情况下,打起了销售假烟牟利的主意,雇佣多名管理、客服人员,从广州、福建云霄县等地进购大量假冒伪劣卷烟,通过语音平台发布销售信息,在安徽、湖北、江西、四川、重庆等地大肆发展客户,通过王某军经营的全峰快递或者由其联系的圆通快递运输,将假烟销往上述省份的客户,销售金额高达400万元,涉案案值累计1000万余元。
      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对王某军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军、刘某豪等4人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7-1-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假、造假严惩不贷。扰乱市场,违反不正当竞争,违反专卖法规,危害社会,侵犯国家税务,损坏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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