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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大酒店披着人皮背后的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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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0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腊月二十八,本人和朋友在宿松孚玉东路(五里方向上坡处)东方大酒店住宿,次日清早离店后发现本人钱包遗忘在东方大酒店,(当时钱包里面有现金1万1千多元,并有银行卡数张、身份证、银行卡的电子密码器)立刻去酒店寻找遗失的钱包,当时东方酒店李姓老板否认钱包在其酒店,本人要求调出当日监控来证明,李姓老板无奈之下调出监控,监控明显看出一名服务人员手拿一个黑色长方体从本人住宿的房间出来,本人当时准备报警让警察处理,酒店老板可能怕事情闹大,承诺这个事情不需要报警,他自会给我处理好。当时我准备去把监控录像拷贝下来,李姓老板说不需要拷贝并承诺给我保存监控录像3个月。
      事情一直拖到正月十二还未处理,本人选择报警。殊不知宿松刑警队来到东方大酒店去调监控的时候,酒店已经将当日的监控录像覆盖,这非常明摆着是销毁证据。
      据了解,《民法通则》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 “取得不当利益”。既然是 “不当利益”,归还失主就是义务,而失主索取失物则是其权利。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刑法设立了 “侵占罪”。
      邻居有一次在该酒店吃饭手表忘在桌子上,立刻回去拿就没有了。而我的钱包也是一样,忘在那里就被该酒店私自拿去还极力否认。这种毫无诚信缺乏管理喜欢贪小便宜的酒店为何还能继续生存下去?今天是我丢失钱包得不到归还,明天可能还会有千千万万的消费者上当受骗。这种不讲诚信的老板,没有信誉的酒店,我相信在宿松县不会走太远。
      在此我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各位邻里乡亲,各位亲朋好友认识到宿松东方大酒店披着人皮背后所做着人性扭曲,道德沦丧的事情。
      友情提醒大家,千万别去宿松县五里东方大酒店(宿松商贸城附近)消费,这种大酒店门面上看着可以,实际上连小饭馆都不如,老板以及服务员素质极差,毫无诚信,如果东西不小心忘在那里都是一去不复返的。





发表于 2017-2-10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监控哪有保存三个月的时间,公安规定是一个月,老板明显是忽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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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0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无图无真想 想法子找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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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1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发帖人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对东方大酒所做出的诋毁言论,本人已报案并且正在准备材料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事实,敬请大家继续关注。

点评

我还是潜意识相信楼主  发表于 2017-2-1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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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susong54321 发表于 2017-2-11 10:33
缺乏这方面的知识

下次多注意,宿松县,不是一般的县城,水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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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1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你们好,本人东方大酒店总经理,针对2017年02月10日 9:55  ‘susong54321’在宿松百姓论坛-民生热点所发'丑陋东方大酒店'一文向大家做出说明:原文所续事件已报经公安部门介入,并有定论.(公安部门对酒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且调取酒店监控视频,通过综合考核认定此事酒店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对方所指事件不承担责任)
  现在发帖人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对东方大酒所做出的诋毁言论,本人已报案并且正在准备材料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事实,敬请大家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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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1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你们好,本人东方大酒店总经理,针对2017年02月10日 9:55  ‘susong54321’在宿松百姓论坛-民生热点所发'丑陋东方大酒店'一文向大家做出说明:原文所续事件已报经公安部门介入,并有定论.(公安部门对酒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且调取酒店监控视频,通过综合考核认定此事酒店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对方所指事件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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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0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反映的属实。叫我怎么说你呢?为什么不当时固定证据。他前面有否定的态度在先,你后来还相信他保存监控录像三个月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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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SSHKWB 发表于 2017-2-10 21:23
如果你反映的属实。叫我怎么说你呢?为什么不当时固定证据。他前面有否定的态度在先,你后来还相信他保存监 ...

没想那么多  太相信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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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lisong 发表于 2017-2-10 22:42
监控哪有保存三个月的时间,公安规定是一个月,老板明显是忽悠你

缺乏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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