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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住宅楼内设置娱乐场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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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置汗蒸、足疗、桑拿等
娱乐场所的通告

       为加强汗蒸、足疗、桑拿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楼内新建、改建汗蒸、足疗、桑拿等娱乐场所。
       二、商住楼内的汗蒸、足疗、桑拿等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分开设置。
       三、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应当加强管理,明确居民社区、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保持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畅通,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以及楼宇视频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在居民楼内设置汗蒸、足疗、桑拿等娱乐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96119。

       特此通告


安徽省公安厅
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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