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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对义务教育违规招生再出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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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3月26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把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考试和变相考试招生、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等三方面的违规行为,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考核之中,严格奖惩兑现。
  近日发出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凡学区划分和变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特长生的;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强调,原则上各县(区)公办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初中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招生总额的5%。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对择校热度较高的重点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对免试就近入学目标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各地要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停止或减少其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考试和变相考试招生、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等三方面的违规行为,将被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教育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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