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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贷:禁止向未满18岁学生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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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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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要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促进合规稳健发展。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

  一是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

  二是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三是做好 “现金贷” 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发表于 2017-4-13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不死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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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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