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孚玉镇一城小区业主,我小区新一届业委会换届工作已于今年3月圆满完成。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根据上届《业委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业委会每年经费开支不得超过1万元,而仅前任业委会自认三年来共计开支经费就有34万余元,却拒交会计账本及会计原始凭证等资料。会计账本及会计原始凭证这些资料在业委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法律也有相关严格要求的。新任业委会已将此情况报告大河村委,而大河村委支持前任业委会这么做;又找到房产局,房产局说这不是他们的事。 财务交接是业委会离任交接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业委会经费收支要按照财务要求建账并及时入账,且要对原始凭证及会计资料妥善保管,不得损毁;业主委员会换届后,应当在十日内将档案资料移交,这就包括尤为重要的会计资料,即账本和会计凭证等,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上级部门督促其移交。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业委会工作经费应当接受业主监督。 那现在请问,一城小区前任业委会为何至今拒不移交账目?难道是账目有问题,不敢接受业主监督呢?又为何如此胆大妄为呢?是谁在给他撑腰呢?这该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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