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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处外地,没曾想竟然闯出如此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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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信不少老乡都身在外地,努力挣钱养家活口,有人日子过得舒坦,有人日子过得紧巴,但我们都是老实本分的公民。不过,让我意想不到的是,逛个宿松百姓论坛我发现自己竟然创下如此弥天大祸,让我目瞪口呆,具体见下图:
QQ20170512-0.png
      或者见此链接:http://ssbx.me/thread-357073-1-1.html。前几天惊闻破凉(我老家)有两名学生溺水而亡,非常悲催,让人十分惋惜,不过想不到的是若干天后,竟然有人在百姓论坛指出,这两孩子的死和我有关!老天,我人在外地啊!
      别笑,这命案与你也有关!你是宿松佬不?你是中国人不?是的话就和你有关,不信?看上面的链接和图,看作者如何慷概激昂,指点江山,作者可是把中国落后的教育制度看得透透的啊(当然,英国学校可是刚刚引进了中国的数学教材哦),他认为,这两个可爱孩子的死和我们全体中国人有关,和整个社会有关,和教育制度有关!我们都要负责任!
      抱歉!先生!这个锅我不背,这么大的黑锅我不背!
      就在几天前破凉振宇驾校有人骑摩托车被大货车撞了,这是不是全体中国人的责任?是不是社会的责任?为什么要发明大货车?为什么要发明摩托车?为什么发明的摩托车不能保人性命?这件事我们中国人都该负责!
      前段时间,高铁有人逃跑被压死,这件事我们全体中国人都有罪!为什么不让高铁飞起来?飞起来就压不死这位 “无辜” 的人了对不对?
      莫名的背锅……
      好可怕,而且我竟然发现那帖子是精华帖,百姓论坛什么歪瓜裂枣的观点都可以设置精华?
      诚然,我觉得那位作者所说的游泳确实也有必要加入体育课程 学习,但是这不能成为这两个孩子的家庭 和两个孩子本人 把事故责任推卸到 学校 社会和全体中国人头上!
      即使你会游泳,有可能死的还是你,为什么?七八个孩子去玩 你两从踏入池塘的那一步就意味着有溺水而亡的几率,另外几个却不会,懂了吗?会游泳的不也经常被淹死?
      当然这不是说孩子们就不能游泳,在相对安全的水域,有大人陪同,一样可以玩的很开心!
      最后,我还是得鄙视一下,利用他人付出生命的事件来借机批判自己平时看不惯的事,这种人 就是在吃人血馒头,有点假惺惺的同情
      望两学生走好 家人节哀 。




发表于 2017-5-13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父母外出打工,不能带上孩子?容得下他们的父母在这里为你们建设美好家园、为你们的幸福生活锦上添花,却容不下他们的孩子在这里读书求学?让这些孩子长期处于“失控”状态?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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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3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块山石,躲在山沟里,没有过错。鹰抓到一只龟,要吃龟肉,带上高空抛下来,龟壳在山石上摔破了,龟丢了性命,山沟里的那块石头没有作恶。
火锅城的麻辣烫,店家没有声明小儿毋宜,总会有家小共餐现象,麻辣烫给小儿带来哭闹,麻辣烫作恶,但无过。店家开火锅城的,不必承担。小儿哭闹是监护人的原因。
同样,2017年5月7日,韭山刘屋组6个孩子出去玩,出现华家塘溺水死亡13岁的陈兵同学、12岁的陈硕同学,他两个都是六年级学生。家长说过下水有危险没有?一定说过。学校说过下水有危险没有?一定也说过。
则对他们的死亡,华家塘里的水不是故意作恶,监护人也没有不告知的责任。
溺水死亡的,用玩忽的行为,和丢掉性命的严酷事实。直接告诉了,怕死的其他四个孩子。
四个孩子对水可能让人窒息死亡,加深了印象。
在死亡比活着更适合的时候,在宿松死亡必须焼尸的时候,在有必要避开水患的时候,在一个合适的时候,就会做出自己的快速选择。
※※※
玩忽,不光是失策。
玩忽,造成的后果需要玩忽人自己承担,连带责任人,也要承担。
而毫无关联的人,没有承担责任,更谈不上全国人民都要承担责任。
责任是一种担当,是义务,虽然不全部,但通常,义务与权利有关。一个县老爷执政玩忽,与管辖之下的一个受害人之间,根本不存在义务和权利对等。受害人绝不会,还要为县老爷的执政玩忽,承担责任。
所以图片中‘要谈责任,我们全体中国人都有’,这句是错误的。
图片中‘为什么不能把游泳纳入学校的体育项目呢’这句这是对的。
※※※
先生文‘不背黑锅’是对的
先生文‘利用他人付出生命的事件,来借机批判自己平时看不惯的事,这种人,就是在吃人血馒头,’我认为,有待商榷。
我认为,要看是什么样的‘看不惯的事’。
比如说,他人(陈兵、陈硕),楼主认为是他们自己责任,导致死亡的这一事件,楼主评价了楼主自己看不惯的,(图片文要你‘背黑锅’),这件事。难道楼主也是‘在吃人血馒头’吗?
又比如,如果有两个举报人,被一堆流氓,打死了其中一个。必有调查,调查现场,只是依据“少数服从多数”。那个侥幸活下来的举报人,为此站出来,批判看不惯的所谓“少数服从多数”。能说也是‘在吃人血馒头’吗?
※※※
我认为,同一个事件,有不同看法,只代表个人观点。
当发表个人观点的时候,如果有利于寻求对事件的正确判断,是有益的。
还有人继续对上述观点,进行评价的。如果有利于寻求对事件的正确判断,也是有益的。
对事件,发表个人观点的是好同志,愿意评价观点的,必就有理由产生新的观点,也是好同志。
只要提出的观点,其中有一点是对的,这一点,就值得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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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自己说话本来就阴阳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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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必担心,警察不会找上你的!别吓出病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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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2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傻子也懂 发表于 2017-5-12 15:07
不必担心,警察不会找上你的!别吓出病来了。

有观点就发表 不用阴阳怪气  这样没意思 凡是客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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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3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你的敢言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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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3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事说事,各自的观点不同可呈现出来。别扯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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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3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看到楼主这吓人的标题,我还以为当真是惹了什么“弥天大祸”原来不过与网友的观点不同而已,论坛各抒己见本属情理之中的事,也未免太过小题大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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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3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好先生,开车危险不?危险,但是掌握了熟练的开车技术,那就安全得多。教练危险不?更危险,但是掌握了教练车的离合和刹车,那就安全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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