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山石,躲在山沟里,没有过错。鹰抓到一只龟,要吃龟肉,带上高空抛下来,龟壳在山石上摔破了,龟丢了性命,山沟里的那块石头没有作恶。 火锅城的麻辣烫,店家没有声明小儿毋宜,总会有家小共餐现象,麻辣烫给小儿带来哭闹,麻辣烫作恶,但无过。店家开火锅城的,不必承担。小儿哭闹是监护人的原因。 同样,2017年5月7日,韭山刘屋组6个孩子出去玩,出现华家塘溺水死亡13岁的陈兵同学、12岁的陈硕同学,他两个都是六年级学生。家长说过下水有危险没有?一定说过。学校说过下水有危险没有?一定也说过。 则对他们的死亡,华家塘里的水不是故意作恶,监护人也没有不告知的责任。 溺水死亡的,用玩忽的行为,和丢掉性命的严酷事实。直接告诉了,怕死的其他四个孩子。 四个孩子对水可能让人窒息死亡,加深了印象。 在死亡比活着更适合的时候,在宿松死亡必须焼尸的时候,在有必要避开水患的时候,在一个合适的时候,就会做出自己的快速选择。 玩忽,不光是失策。 玩忽,造成的后果需要玩忽人自己承担,连带责任人,也要承担。 而毫无关联的人,没有承担责任,更谈不上全国人民都要承担责任。 责任是一种担当,是义务,虽然不全部,但通常,义务与权利有关。一个县老爷执政玩忽,与管辖之下的一个受害人之间,根本不存在义务和权利对等。受害人绝不会,还要为县老爷的执政玩忽,承担责任。 所以图片中‘要谈责任,我们全体中国人都有’,这句是错误的。 图片中‘为什么不能把游泳纳入学校的体育项目呢’这句这是对的。 先生文‘不背黑锅’是对的。 先生文‘利用他人付出生命的事件,来借机批判自己平时看不惯的事,这种人,就是在吃人血馒头,’我认为,有待商榷。 我认为,要看是什么样的‘看不惯的事’。 比如说,他人(陈兵、陈硕),楼主认为是他们自己责任,导致死亡的这一事件,楼主评价了楼主自己看不惯的,(图片文要你‘背黑锅’),这件事。难道楼主也是‘在吃人血馒头’吗? 又比如,如果有两个举报人,被一堆流氓,打死了其中一个。必有调查,调查现场,只是依据“少数服从多数”。那个侥幸活下来的举报人,为此站出来,批判看不惯的所谓“少数服从多数”。能说也是‘在吃人血馒头’吗? 我认为,同一个事件,有不同看法,只代表个人观点。 当发表个人观点的时候,如果有利于寻求对事件的正确判断,是有益的。 还有人继续对上述观点,进行评价的。如果有利于寻求对事件的正确判断,也是有益的。 对事件,发表个人观点的是好同志,愿意评价观点的,必就有理由产生新的观点,也是好同志。 只要提出的观点,其中有一点是对的,这一点,就值得一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