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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乡万元村石屋组石安欠钱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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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0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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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敢说被欠到人姓名,怕报复?呵呵。难道帖子上的“石安“不知道欠的是谁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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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1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间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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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1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安电话18175368566
石安老婆电话1871035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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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1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安不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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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1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方式对欠钱人来说也或许是一种警示!现在法院公开的老赖名单不也是公之于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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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方式可能要得到民间推广,但,一定要亊实求是,否则是抹黒对方,造成他人信用生存终身严重受损,相比损失现金壹仠万还沉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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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1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安,你妈喊你出来还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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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1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 发表于 2017-6-11 11:43
这种方式可能要得到民间推广,但,一定要亊实求是,否则是抹黒对方,造成他人信用生存终身严重受损, ...

张先生您好: 这种方式如果得到推广我认为不妥,既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且违背了法治价值。
 发帖者以这样的方式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有点报复泄愤的味道,能不能达到预期目的不好说。帖子内容我深信不疑【帖子如果不真实就另当别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利。相反法律没有赋予权利人用这样公开散布他人手机号码真实姓名家庭成员地址等途径进行自我救济,现在我认为这件已经演变成了2个法律关系,石x违约,发帖人表面上看合情,实际上已经泄露了个人隐私,侵犯了个人信息构成了侵权。欠债还钱,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更要遵循法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以还钱归还钱。石x一码归一码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张先生我知道我是瞎掰,关公面前耍大刀。这是我俩之间的对话,只准提意见,不准笑话我。您是资深人士一切以您的观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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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1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永远 发表于 2017-6-11 17:17
张先生您好: 这种方式如果得到推广我认为不妥,既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且违背了法治价值。
 发帖者以这样 ...

      永远先生近安!
     一,敬佩你对法理的探讨有着如此精深,你的剖析依法有据,完全正确,权利人无权公布债务人手机号,尤其债务人夫人的号码,这是属于依法保护的隐私范围。
     二,公布真实的欠条,客观事实的存在,双方都是权利人,不属隐私。隐私从理论上指的是,权利人不愿公开自已身体部位,单独仅自己知曉的信息和所实施的合法行为不让别人知道。
      浅见供斧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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