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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说 “我们并不缺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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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说“我们并不缺乏法律”
    我们不缺法规,我们缺乏态度。这句话可以信。这是执行人马虎。如果不马虎,执行以后,就没有纠缠。
    宿松有网民说“据此,我认为,我们并不缺乏法律,而缺乏的是,没有忠诚于法律的人。”
    这句话,包括了他自己在内的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信访的所有人,也包括所有忠于法律的全国人民。说这话,是对自己没有信心的表现。
    我本不想为此提出批评,路某人不是什么都要讲一句的人。
    所有浏览过的宿松网民,一定看见过。都不说,任其撮骂,都可以,为什么呢?以为惹不起他,说轻了,不起耳,说重了,气的嗷嗷叫,纠缠不休。
    其实这类人,原本不是文字上想讲的那样。只是他对自己所写的文字,想当然不是那样,应该原谅。
    我猜,他是讲有部分执法人,执法不忠于法律。随便来那种。使他心里不服。
    这位好像说,路某就是执法人似的,或者我路某人可以让部分不忠于的改正错误。其实这只是猜测,我没有这个珩齿,研磨不了这类毛刺。
    但是,社会上的确有部分执法人,不忠于,甚至局部可能连成一片,又硬又臭。除非有一次国家出面大扫除,是很难扫除掉旮旯里的不忠于。
    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天天讲自己是国家公民,公民就应该站出来向国家说说部分不忠于的。可是,都不愿意说,是因为灾难没有降落到自己头上。一旦灾难降落到自己头上了,连呼吁的力气都没有了。显得那么弱势而无助。这种弱势,多半是钻进了乾坤套里的跳死猢狲。
    什么是乾坤套呢?是众所公认的规律,有时候牵连到一点法理知识。
    像这位讲“据此,我认为,我们并不缺乏法律,而缺乏的是,没有忠诚于法律的人。”的网民同志,他通过诉讼,获得了赔偿9万元,领取了赔偿,在法理上来说,接受了宣判。或者说同意了调解之后。就没有缠访的必要。认为没有忠于法律的,应该以另一个诉讼解决。他却要再次纠缠在已经解决的案子里,使上一级不与受理。这是上级的态度。你就会被套上了。上级就会说我们不缺法规,我们也不缺乏态度”
    于是你毫无办法,钻进了乾坤套里。
    怨恨和尚恨及袈裟。
    “据此,我认为,我们并不缺乏法律,而缺乏的是,没有忠诚于法律的人。”
    最不可取的是,它含有“不如没有法律”的意思。
    有法还有迫使改正的震慑力。若无法律,是不是就会更加猖狂。明眼人一看,会一目了然的。
    社会上,类似于,不缺……只缺的话题还很多。
    我们不缺人,我们缺的是人才。
    我们不缺冠军…;
    我们不缺明星…;
    我们不缺房屋…;
    我们不缺水…。
    等等一切必须的都不缺,只存在部分欠缺,不够好而已。
    发出这种感叹,一个通病,就是不愿意参与改革,在一旁敲边鼓。
    自古就有这两种人。
    例如春秋时期,鲁国孔丘、楚国陆真,就是典型的这两类人。
    孔子身处礼乱时代,想呼吁治理,游说列国皇帝,著作《春秋》,考虑到兴礼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虽然周游列国四处碰壁。孔丘认为,“言不必信,行不必果”。而他尽力了。
    楚国陆真,人称楚狂接舆,就不一样,这位人才也相当了得,人家聘用他,他不愿意,也认为礼崩乐坏,不可救药。有一天与孔子无意中路遇。这里描写一下:
    楚狂接舆歌而过孔子曰:凤兮凤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已而,已而!今之从政者殆而! 孔子下,欲与之言。趋而辟之,不得与之言。
    意思是说
    楚国的狂人接舆,见到孔子,唱了个喏(古人见面打招呼一声,叫唱,答叫喏,后来打招呼叫唱喏),(隐士陆真把孔子称凤)凤啊,凤啊!你怎么,怀有大德却来到这衰败的国家!过去的世事不可挽回。未来的世事还可期待。算了吧,算了吧! 现今从政的人实在太危险!
    孔子下了车,想和他谈谈。他却连忙避开了,孔子没能够和他谈。
    在接舆看来,关键是要抓住未来。不过,抓住未来干什么?这依然是一个问题,如果你要抓住未来去从政,那还是不可取的,还是糊涂。因为现在从政的人都是非常危险的了,你又还奔走各国,劝政干什么呢?
    这位网民,一贯地不愿意听我讲故事,其实论坛是让多数人论说的。你不想看,就关闭,用不着说烦人。若想看,就聊两句,无所谓的。
    但是这位,三天不见我回答,会骂骂咧咧的,还顺带骂回帖的其他网民。显得没有档次。显得那么样做孽又可耻。比起隐士陆真,狂多了。
    哈哈!遵从说的写文评价“简约”。满意了吧?


发表于 2017-7-24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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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4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到底有多么严格的法律,只要成了空谈,就毫无意义。为什么出现了空谈呢,就是少了一个关键性的东西,这就是需要执行的法律。就是说“我们并不缺乏法律”。是一句假命题。
法律有时代性,所以法律不健全。
例如,我们依法治国,就没有明朝的碎剐临池,
没有清朝小白菜的削发为尼。
律条也不是随便添加的。
周兴发明了请君入瓮,
纣王帝辛发明了炮烙。
“分一杯羹”,其实这也是战国时候,把犯人放在镬里煮死。(杀鸡儆猴),要其他人分吃肉羹的一种酷刑。
这些都不适合依法治国的律条。即使重新采用。不执行,也是毫无意义。
柳宗元《封建论》“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是一个好办法,
执行了没有?没有。
要不然唐代也不会演变到现在。
我认为,不是法不缺。缺,缺的是“用人法”,如果一个外行,炒一碟花生米,会把花生米都炒黑的,如果是内行,就会说“小菜一碟”。
如果国家,像专门培养各行各业技术的大学生那样,去培养各级领导技能的干部,则领导得法,一方清平。
去培养各级执法技能的执行公务人,就会少些冤假错案。
相反,各地为政,美其名曰:属地管理,岂能不是关系网的好过日子。圈子内,庸才了差。浑水摸鱼,得过且过。法再好,也是执行不了。法律执行不了,就是空谈。
奇怪的是,上访公民,说依据某某法,应该受理我的诉求,而接访的,反倒惊愕,不用法律规章,而用打比方,搪塞了事。一票否决。
访民知法,是访民学法为维护自己利益。才懂法的。接访所以惊愕,是不知法更好打发懂法的访民。才枉法的。如此还有“我们并不缺乏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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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遥老师剖析清晰,我国不缺少法律也不缺乏法律。更不缺少执行者。究其有枉法屡见不鲜,其根源在于执法者不自律,即人无廉耻百事可为!过去被迷信有天清楚,萻萨暁得,遭报应来约朿行为。而现在只要不被人为曝出来,险招破险关,不怕天不怕菩萨何惧遭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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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缺兑现对党宣誓的承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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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5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 发表于 2017-7-24 18:18
路遥老师剖析清晰,我国不缺少法律也不缺乏法律。更不缺少执行者。究其有枉法屡见不鲜,其根源在于执 ...

缺少和缺乏略有不同
用于抽象名词时,可以通用。
比如缺乏经验,和缺少经验差不多。
在可以计数缺了多少的时候,只适合用缺少。
缺乏,用于集合性名词,如弹药缺乏。雨水缺乏。
缺少,用于具体的名词,缺少什么人,缺少什么物,
存在个具体的物的不同,在百姓口语里,很少讲究。
例如,有网民说“据此,我认为,我们并不缺乏法律,而缺乏的是,没有忠诚于法律的人。”
他前面讲的“缺乏法律”,法律因为是法和律的统称,属于抽象的名词,这是用缺少也可以,缺乏也可以,
缺乏,用于表示极少,或者干脆就没有法律。
实际上,并不是极少或者干脆没有,而是不足,准确的描述,应该说,我们并不缺少法律。
这位同志因上诉没有受理,而发出的感叹。
议论一件或几件具体的法律项,
可以说我们并不缺少维护民诉权利的法律。
那位的“而缺乏的是,没有忠诚于法律的人。”
这里如果用缺乏,就要用集合概念的名词,人员,如果用人字,就适合与缺少相搭配。
于是有两个句型:
1、如果笼统地说
“据此,我认为,我们并不缺乏法律,而缺乏的是,没有忠诚于法律的人员。”
2、如果具体地说
“据此,我认为,我们并不缺少维护民诉权利的法律,而缺乏的是,没有忠诚于法律的人。”
两样都可以。
所以说,这位先生的用词没有推敲,但是这位同志反对“咬文嚼字”。不是张学久先生在文中提到缺乏缺少,我绝对不愿意说出来。路某人没有什么文凭学位,知道一点点,不值得一提的。
谢谢张学久先生评贴!
**********
先生说,执法者不自律,过去有迷信——天清楚,萻萨暁得;现在,只要不被人曝出来,不怕天,不怕菩萨,不惧遭报应。讲的相当不错。
其实,历史上,执法者自律的,是忠于国法,畏惧国法,国法比天理更有震慑力。不能、不敢、不愿枉法。
历史上,执法者不自律的,是有一层庇护,说“朝里有人好做官”,就是这个道理。
而现在自觉维护法律的,是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担当。
现在枉法的,除了有层外壳保护外,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他们钻空子的,是用法枉法,执法犯法的。
例如《民法》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
其中至关重要的:“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接下来将怎么办?这就是法律的一个漏洞。
接下来,可以重新找鉴定,但时空改变了,或证据没有封存,或证据断链,机会一去不复返。
接下来,犯罪也可以没有犯罪根据,
这样一来,对某人不利,就不出庭作证,对某人有利就出庭作证。那样一来司法公正还要头绪吗?岂不是缺少一样东西来防止吗?
于是凭“与时俱进”,则法不健全。缺乏法是存在的。
所以说“我们并不缺乏法律”。是一句假命题。
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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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5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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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5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言说,江山易改禀性难移。路遥先生的肤浅的,断章取义的,和咬文嚼字的“推论”,使我们又见到了其又一篇奇文。
     其曰:“我们不缺法规,我们缺乏态度。这是执行人马虎。”
     路遥先生将行政,司法腐败定义为“马虎”,显得肤浅,幼稚。其人为何“马虎”?其中既有政治因素的影响;也有关系网的影响;也有权钱交易的影响,只有极少数是对法律适用的认识偏差。
     可见,路遥先生以“马虎”之语对行政,司法腐败的判定,既有文过饰非之嫌,也有为虎作伥之意。
    其曰:“我们并不缺乏法律,缺乏的是,没有忠诚于法律的人,包括······信访人,国人。这是对自己没有信心的表现”。
    显然,这是一段病句。因为,人们看不出其中的逻辑关系。
     其曰:“为什么出现了空谈呢?就是少了一个关键性的东西,这就需要执行的法律,就是说,“我们并不缺乏”是一个假命题”。
    首先,我们到底缺不缺乏法律?
    在所谓“司法改革”前,《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程序法的法条中,都有关于证据的认定,特别是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关于枉法裁判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关于再审事由的认定;关于再审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关于再审的时效的认定,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而至于实体法,则更是包罗万象,几乎没有遗漏。
   而最高法,人大常委会的司法解释,则更细化了法律的广义与侠义。
   所以,我们的法律,到底缺不缺乏?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不缺乏。
   而之后的“司法改革”,只不过是在执法者枉法而为,成为常态之后的三令五申而已。
   可见,路遥先生之语:“我们并不缺乏法律,是一个假命题”,是多么荒缪!
   路遥先生再一次提到了我的官司。我再次提醒你路遥:本案的要害,是一二审裁判采信的事实依据是非法的;一二审是承办法官均有编造谎言(徇私舞弊)为其自己枉法裁判,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渎职犯罪行为。而这一司法监督与救助途径,只有重庆高院和重庆一检。然而,这两公权机关拒不依法而为。
   顺便说,以上陈述,均有法院,检察院的法律文书为证。
  如故,你又引用了古典扯淡;又对“缺乏”,“缺少”二词推敲,貌似博学多才,实为故弄玄虚,令人生厌。
  说你路遥故伎重演,本性难移,没有冤枉你。称你为“朽”,一棵老死树,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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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6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路遥先生的“骂骂咧咧”和“简约”的回复:
   其实,你先生的咀更脏,更臭:什么“做孽”,“可耻”,其卑鄙程度非山人所比。而山人给你的“脏语”,细品起来,既有前因后果的关系,也有入木三分的比喻。本想警醒于你,而你注重的是颜面,全然不思自己肤浅,混乱,甚至无知的“评论”。你纵有“经纶满腹”,却是迂腐无度,死要面子。
   而你的粉丝挨骂,更贴切地说,是遭反叽,那是咎由自取。其既无知,为主而吠;也毫无见地,胡扯一气。
   你路遥最后用了“简约”二字,为结束语,可见,你总算明白了该词的含义。但你在帖子中的表述,既显得立意杂乱,论据牵强;而结论则是恣意符会。
    可见,你虽理解了“简约”含义,却并不践行它的主义。何故?本性使然。
    沉舟侧畔千帆过,望君醒来正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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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6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7-7-26 11:46
关于路遥先生的“骂骂咧咧”和“简约”的回复:
   其实,你先生的咀更脏,更臭:什么“做孽”,“可耻” ...

炮手老江的“沉舟侧畔千帆过,望君醒来正当时”是说啥呢?
我恍惚只知道有一句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好像是刘禹锡诗句。
刘禹锡以沉舟、病树比喻自己,既惆怅又豁达,惆怅的是王叔文、王伾素刘禹锡柳宗元辅助唐顺宗打击官宦、政治革新,146天的革新就失败了,顺宗被迫禅位,宪宗即位,遭牵连的有,韩泰、陈谏、柳宗元、刘禹锡、韩晔、凌准、程异及韦执谊八人先后被贬为边远八州司马。刘禹锡被编在朗州,(湖南常德)前后十年,发些牢骚。
豁达什么呢?对他本人来说,一钱不值,对八大司马来说,也一钱不值。而对于后来官宦,得益不少。
还有,唐宪宗总结历史教训,励精图治,重用贤良,改革弊政,勤勉政事,力图中兴,从而取得元和削藩的巨大成果,使藩镇势力暂时有所削弱,重振中央政府的威望。或多或少有一点“二王刘柳”的刺激作用。
不过是暂时的哟,宪宗也不得善终哟。
那是刘禹锡的胸怀。
如果引用刘禹锡的“沉舟侧畔千帆过”,后缀“望君醒来正当时。”我就不知道炮手老江先生,是要表现什么心怀了。烦请不吝赐教,非常谢谢!
※※※
我觉得,你的诉求,既然有那么多理由,又不缺法律支持,就一定有机会,只提醒一句,在这里说破嘴皮也没有用,诉求,不要等待时间太久了,过了时效,就难了。那时得不到解决,
那时你就有可能这样说:“据此,我认为,我们并不缺乏法律,而缺乏的是,法律规定的时效不够。”
至于说马虎二字,也够重的。
如果虎头马身,认定或马或虎。射虎射了马,要赔偿的,骑虎当骑马,会丧命的。
说执法马虎,就更严重了。
换成你炮手老江,既不要为虎作伥,也不要文过饰非,该怎么表示呢?你就说“据此,我认为,我们并不缺乏法律,而缺乏的是,没有忠诚于法律的人。”就够了吗?你对不忠于法律的人,在那里连一个“马虎”都舍不得指责的。还好意思说我路某人呢!锅灶背后三张嘴。
(顺便说一句“文过饰非”不适合为别人掩盖,比如你说的“路遥先生以“马虎”之语对行政,司法腐败的判定,既有文过饰非之嫌,”)
文过饰非,解释是--用漂亮的言词掩饰自己的过失和错误。我只随便一说,只是交流语言啊,不是显摆啊,如果你坚持也无所谓啊。
你又是逻辑,又是成语,又是法律,已经不错了。祝贺你取得了辉煌的成绩,获得了利益最大化!
你的简约已经发表了不少。已经留驻了宿松杂谈。精辟!明了!雅俗共赏的不得了!我讲不来你这么深奥的“简约”,你战胜了我一个老头子,有珩齿!了不起!祝贺!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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