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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猥亵儿童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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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8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犯罪嫌疑人齐某在其车上猥亵一名13岁女童,被宿松县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
       2017年8月1日晚,齐某驾驶机动车看见被害人董某独自在路上行走,遂以送其回家为由诱骗其上车未果,强行将其拉上车,并在车上两次摸被害人大腿。后被害人乘齐某不备之际跳车逃跑并向路人求助,齐某随即驾车逃离现场。经查,齐某曾于2013年因猥亵儿童罪被宿松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宿松县检察院根据上述事实结合社会危害性以及齐某前科情况于2017年8月16日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发表于 2017-8-18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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