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0251|回复: 7

老翁给人提供涉黄场所 被拘留四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9-8 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4日16时许,洲头派出所民警在入户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中,获取一条重要线索:该村徐某家里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徐某的住宅是四间平房,地处坝头村的偏僻位置。民警立即上门开展检查,当场在平房的第二个房间内,查获一名60多岁的男子同一名40多岁的妇女坐在床上,欲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在民警的盘问下,嫖客汪某供认了与卖淫女王某谈好嫖资,准备进行性交易的违法事实。办案民警经进一步调查,查明屋主徐某与湖北籍王某早在多年前就认识,王某曾因卖淫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一星期前,王某到坝头村找到徐某,欲利用徐某的住宅再次进行卖淫活动。经过商议,徐某同王某达成每“接客”一次从中抽取10元钱提成的协议。于是,王某便在徐某的住宅内从事地下卖淫活动。孰料,王某刚“开张”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查获。

  次日,经宿松县公安局裁决,年过七旬的徐某因容留卖淫,被处以行政拘留四日,其余两人分别被行政拘留三日、四日。




发表于 2017-9-8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吃饱了找死,如何面对儿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8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老不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8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头身体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8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是自己想搞滴免费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8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9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有所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9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4-24 08:40 , Processed in 0.019549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