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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置业违规变卖小区公共空间架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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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和顺龙山书苑一名业主,买这的房子经历的风波一起又一起,都说无商不奸,果真如此。上半年,业主们纷纷交房,却被和顺置业多收水电气等入户费,好不容易,和顺置业退费了,却让物业背了黑锅,这就算了,反正最终结果是好的,一户没有多交那至少5000块的冤枉钱,在此有必要说下,一户至少5000,整个小区近600多户,5000*600=3000000,三百多万,和顺置业少赚了这么多钱,生意人,果真又要想着法子想把这钱收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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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不断听说和顺置业将龙山书苑整个小区每栋楼下的架空层隔成一个个车库卖掉,对此小区业主纷纷意见很大,当初买房,销售顾问带我们看房的时候就说,一楼架空层是用来通风的,给业主放非机动车使用。可现在,和顺置业却又变着法的想给他卖掉试问,一栋楼就有近一百户住户,一家一辆电动车,就算整个架空层都用来放非机动车都供不应求,现在却要卖掉?难道就只为了挣钱么?小区房子是我们花了苦拼多年,甘愿成为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房奴买来的,为的就是今后能有个好的居住环境,有个舒适的居家环境。小区巴掌大的地方,没有孩子玩乐的设施,没有歇歇脚的长椅,下楼没地方坐,这是什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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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初,和顺对外的房屋销售宣传写了:住宅单元设计为底层架空,为住户提供了室内公共休闲空间,同时保证了区内视野的通透性和景观的连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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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购房合同上写明: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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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山业主想请和顺置业立即停止违规非法的架空层出卖行为,同时想请宿松有关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加强管理、监督工作,业主不胜感激!




发表于 2017-9-10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业界人士我想对上述和顺的回复也谈几点看法:上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不全适合特定的标的。1。对于人防工程(即上文中的地下车库),因属于国家强制性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平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战时由人防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可以说适合上述说法。2关于架空层:架空层属于业主所共有,从下面现有的法律体系来看,也可以论述住宅小区架空层产权应属于业主所有。
  《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房地产开发商擅自将住宅小区的架空层或公用空间改建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办公用房、保安员和职员宿舍、仓库等行为,改变了住宅小区原有的科学规划和设计,破坏了住宅小区的人居环境,并直接导住住宅小区楼盘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害的买家置业者的合法权益。
3.关于露天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综上所述:依法办事是值得肯定的,但引用法律不能断章取义,不能用来吓唬老百姓。更不能用来掩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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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9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和顺置业违规变卖小区公共空间架空层”的回  复

          尊敬的业主:
      您好,关于您9月8日在宿松百姓论坛发《和顺置业违规变卖小区公共空间架空层》的图文帖,根据事实和法律,我公司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所说的“和顺置业多收业主水、电、气等入户费每户5000多元,整个小区近600多户三百多万”一事,我公司在此再次申明,我公司从未向任何业主收过一分钱的水、电、气入户费,相关部门就此事已做了详细调查系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的服务行为与和顺置业无关,物业公司已按规定进行了退还。再次炒作,有诬名我公司之嫌,对于此类损害我公司名誉权的行为,我公司将保留追究始作佣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二、关于您所说的“和顺置业将龙山书苑整个小区每栋楼下的架空层隔成一个个车库卖掉”一事,纯系无稽之谈。至目前为止,我公司从未对外出售龙山书苑的车位(车库),只同意了几个业主的有偿使用申请。
      龙山书苑小区每栋楼的一层车位是通过批准建设的,经房产局测绘队进行了单独测量,并与整栋大楼的其他房屋一起分摊了公共面积,为产权界址明晰的专用空间,明确标注其用途为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         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而我公司对龙山书苑小区内规划的地上及地下车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
      另外,我公司为更合理地安排小区业主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需求,做到小区内车辆有序管理,已商请物业公司对小区内车位及车库的需求量进行摸底,且已分别在地面一层和地下室布置有电瓶车充电桩、停车位、小车车位等。
      希望广大业主今后如有任何合理的诉求请直接与我公司联系,不要随意发表歪曲事实的言论,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竭诚为广大业主服务!我公司再次郑重承诺:作为本土开发商,我们一直合法守信经营,一直在做有良知和有责任的企业,一直在做有爱心和有担当的企业,我公司愿接受包括您在内的全社会的监督,做一个受社会尊重的企业是我们不懈的努力和追求!
      联系电话:0556-7832888


安徽和顺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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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和顺置业开发商真心的黑,无良的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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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9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KEFAF 发表于 2017-9-9 14:27
关于“和顺置业违规变卖小区公共空间架空层”的回  复
          尊敬的业主:
      您好,关于您9月8日 ...

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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